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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系列之:被中止的裁决申请

2013-03-06 15:55   文章来源: 

【案情简介】

王女士是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高楼金村的村民,其在村内拥有合法房屋一处。房屋面积虽然不大,但是一家人安安稳稳的在此生活,家庭内部和睦,日子过得还是比较幸福。2010年政府要进行城中村改造,需要对村内房屋进行拆迁,王女士的房屋正好在政府需要拆迁的范围之内。决定拆迁后不久拆迁方就来同王女士协商补偿事宜,满心欢喜希望可以拿到合理补偿款的王女士看到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标准之时立时震惊了,如此之低的补偿标准如何维持家人后续生活?王女士坚决不同意签订此拆迁补偿协议,可是为了加快拆迁进程,迫使王女士尽快搬迁,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通州区分中心立即向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裁决,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立即受理并向王女士送达了裁决案件受理通知书。拿到这一纸通知书的王女士顿时慌了,生怕像其他有些被拆迁人所遭遇的那样裁决一出立即拆除房屋,于是,王女士立即四处寻找拆迁领域的专业律师,终于找到了专做拆迁业务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委托王有银律师为自己解决这一紧急情况。

【办案掠影】

接到王女士的电话后,王律师立即明白此案就是同时间赛跑,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阻止王女士的房屋遭强拆的命运,于是王律师立即制定了一个便捷高效的办案方略。

对整体案件了然于胸的王律师立即连夜起草了多份法律文书,并且建议王女士迅速向本次拆迁的立项、规划等部门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请求公开本次拆迁的相关文件,在得到一些部门的相关回复之后,王律师并没松懈,而是立即以王女士的名义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了行政复议,认为拆迁方所拥有的拆迁许可证存在不合法之处。王律师深知时间对本案委托人王女士的重要性,连续工作了数个晚上的王律师依旧四处奔波收集证据材料,并不停的翻阅资料,查找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此相似的案例。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王律师以《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提出本案已向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要求其对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通州区分中心申请的裁决予以中止。在王律师提交的充分有力的证据材料和清晰有理的法律条文面前,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采纳了王律师的建议,最终作出了通建裁字(2012)第28号中止裁决决定书。委托人王女士的房屋中终于避免了被拆迁方采取此种迅速裁决的方式被强拆的命运,王律师的短时间迅速维权也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律师说法】

本案中,王律师在接到案件之后,立即做了一系列的工作,并在这些工作到位的基础之上,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二条的规定提出了中止裁决申请。因为本案王律师已经向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了行政复议,请求对拆迁方的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予以认定,而此拆迁许可证是否合法更是与委托人王女士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本案的裁决需要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拆迁许可证复议申请作出决定之后才能予以进行,故而王律师凭借其多年的拆迁办案经验及时阻止了案件迅速裁决而可能作出对委托人王女士极为不利的裁决结果。

在征地拆迁领域中,许多被拆迁人都会遇到有关部门以申请裁决为名行征地拆迁之实的情况,而被拆迁人若要等到裁决结果作出之时才予以维权,往往就会错失维权的好时机。故而被拆迁人一旦接到有关部门的裁决受理通知书后,一定要立即联系专业拆迁律师,咨询并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以便迅速有效的得以维权。

【温馨提示】

个案具有特殊性,请勿随意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需咨询,请拨打法律咨询热线:010-5158 1088     添加法律公益QQ:2822381446   法律咨询邮箱:bjshengyun@163.com  更多资讯请关注新浪微博:@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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