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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胜案:承包地遭遇征收,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2021-06-17 10:23   文章来源: 

委托人  :陈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大连市某区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陈先生十几年前与大连市某区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签订与温室出让相关的《协议》,约定村委会将相应的资产出让给陈先生,并规定了相应的出让年限。并在协议中提到如果遇到征收,地上资产的赔偿应当归陈先生所有。随后,该块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陈先生修建的地上温室也遭遇了强制拆除。陈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申请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圣运律师了解了案情后,根据策划,协助陈先生向大连市某区人民政府邮寄了《补偿申请书》,请求其对温室及温室内植物进行合法合理的补偿。但区政府一直都未对该申请作出任何答复,因此圣运律师协助陈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

    圣运律师认为,陈先生提出补偿申请时,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因此,陈先生作为地上物的所有权人,依法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区政府作为本次征收工作的补偿义务主体,应当履行相应的补偿职责。

诉讼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大连市某区政府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区政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旧支持了一审法院中圣运律师的观点,驳回了上诉。接连的胜诉为陈先生等人的下阶段维权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期望在律师的协助下,陈先生将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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