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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胜案:遭遇行政处罚权益受损,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2021-06-17 10:31   文章来源: 

委托人  :李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哈密市自然资源局

案情回顾

    新疆的张先生经批准取得了位于村里的百余亩土地并获得了相关许可证,随后李女士向张先生购买了部分土地进行耕种。由于张先生的许可证过期,哈密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注销公告》将张先生过期的《土地许可证》注销。张先生并未将此情况向李女士进行说明。而李女士依旧在土地上种植果树和修建房屋。随后,哈密市自然资源局向李女士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李女士非法占有涉案土地进行耕种,限期15日内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否则将处以罚款。李女士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遇了侵犯,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圣运律师协助李女士理清案情经过,梳理了相关证据后,提起了行政复议。

    圣运律师认为,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本案中,即便是案涉行为违法,哈密市自然资源局也应当将各种违法行为分别定性、处罚,分别认定各个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土地面积。但事实上,市自然资源局并未区分非法占地面积及非法开垦荒地面积,在认定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就对李女士作出处罚,明显不合理。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撤销了哈密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该结果奠定了李女士下阶段维权进程的基础,期望圣运律师能协助李女士尽快取得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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