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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胜案:房屋遭遇强拆权益受损,圣运律师助力获赔!

2021-07-03 10:33   文章来源: 

委托人  :郭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长春市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案情回顾

    郭先生是吉林省长春市某区人,在长春市某街道拥有合法的承包地,并在地上建有大棚、温室以及其他建筑物。但建筑物被在某日遭遇突然的强制拆除,眼见着自己的合法财产遭受严重侵犯,郭先生几经咨询,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圣运律师随后协助郭先生搜集了系列证据,并提起了复议、诉讼等多阶段的法律程序。在律师的努力下,明确了强拆行为是由行政执法局作出的,随后强制拆除行为也被判决确认违法,郭先生的维权进程取得了极大的进展,但行政执法局并未对郭先生进行任何赔偿。

    圣运律师认为,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就本案中的强拆行政赔偿而言,如果没有强拆行为,郭先生本可以通过拆迁安置补偿程序获得相应补偿,由此可见,对郭先生“直接损失”的补偿不应低于通过拆迁安置补偿程序所获得的。再有,针对赔偿方式的问题,《国家赔偿法》也规定了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本案中,郭先生的建筑物已经被拆除,恢复原状已经不具备现实可能性,对郭先生的财产损失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赔偿符合客观实际和法律规定。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责令长春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对郭先生依法予以全面赔偿。该结果让郭先生的合法权益得以良好维护,期望郭先生尽快取得自己的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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