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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胜案:宅基地及地上物遭遇强拆,圣运律师助力二审胜诉!

2021-07-08 10:08   文章来源: 

委托人  :樊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唐山市某区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樊先生在河北省唐山市某区拥有一处宅基地,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都比较客观。2018年,樊先生收到了唐山市某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表明樊先生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内。但樊先生一直未收到征收方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在这样的情况下相关人员就直接以房屋为违建为由,强制拆除了樊先生的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樊先生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严重侵犯,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圣运律师协助樊先生收集了征收过程中的诸多关键性证据,随后协助其向区政府提出了《安置补偿申请》,但自该申请签收后区政府一直都未作出任何答复。在这样的情况下,圣运律师协助樊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区政府对樊先生作出安置补偿决定。但一审法院以樊先生不符合安置补偿主体资格为由,驳回起申请。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与被征收人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具有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意见的职责。本案中,区政府作为房屋征收主体,未对樊先生作出安置补偿申请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更重要的是,一审法院在没有相关行政机关确认樊先生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下就直接以樊先生不符合安置补偿主体资格为由,驳回其申请,明显不合理。在这样的情况下,圣运律师协助樊先生提起了上诉。

诉讼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了一审法院的行政判决,责令区政府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作出补偿意见。该结果极大的推动了樊先生的维权进程,期望圣运律师能协助樊先生尽快获得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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