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6 11:28 文章来源:
委托人 :周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菏泽市某县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周先生在村里拥有一处数百平的宅基地和房屋,由于当地棚户区改造项目,其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几年前,县政府制作了征收土地公告,近两年后在未得到赔偿或安置的情况下,周先生的房屋遭遇了强制拆除。固定居所遭受严重毁损,周先生当下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在律师的协助下,县政府强拆周先生房屋的行为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由于违法行为给周先生造成的财产损失,县政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律师的协助沟通下,县政府作出了《行政赔偿决定书》。但通过核对赔偿项目,圣运律师发现决定书中的赔偿数额不仅不合理,对室内物品损失认定的赔偿数额与实际情况也并不相符。在搜集好充分的证据后,圣运律师协助周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县政府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 诉讼过程中,县政府认为案涉房屋已经被征收且经过了评估,且周先生的屋内财产已经进行了合理存放,其赔偿决定并无不妥当。圣运律师认为,首先考虑到建筑成本的变化以及对违法强拆行为的惩罚性,周先生获得的赔偿数额至少不应低于补偿标准。本案中,周先生提出的赔偿数额以当地房地产中心出具的证明为依据,诉求显然合理。其次,县政府先前在收到判决赔偿书后,并未及时作出赔偿决定,在程序方面存在违法之处。因此,案涉的赔偿决定书应当被确认为违法,县政府也应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赔偿。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县政府向周先生作出行政赔偿决定的行为程序违法,并赔偿周先生安置补偿费用、临时安置费、室内物品损失等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