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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胜案:复议申请被驳回,圣运律师助力维护权益!

2022-07-22 10:00   文章来源: 

委托人 :陆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聊城市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陆先生在县里拥有一套房屋及附属院落,由于城区发展建设规划需要,县政府于去年启动了道路改造项目。不久后,县政府确定了道路改造工程所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陆先生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随后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该项目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论证,出具论证结论书并下发了房屋征收决定,但显然并未依法履行公告职责。担心合法权益被严重侵犯,陆先生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在搜集了相关证据后,圣运律师协助陆先生先通过信息公开的形式获取到征收决定。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圣运律师对县政府作出的涉案房屋征收决定无论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持怀疑态度,认为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圣运律师协助陆先生提起了复议申请,请求市政府支持撤销该征收决定。但随后,陆先生的申请被驳回。在这样的情况下,圣运律师协助陆先生提起了诉讼程序。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辩称县政府曾履行过公告职责,张贴过房屋征收决定,且陆先生的复议申请超过法定期限。

 

圣运律师认为,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中,聊城市人民政府提交的证据材料无法提供原始载体,不足以证明曾作出过案涉征收决定。因此,以此为由认定陆先生的复议申请超过法律期限显然证据不足。

 

诉讼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与推进下,法院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聊城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其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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