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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胜案:未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行政职责,圣运律师助力维护权益!

2022-09-09 15:52   文章来源: 

委托人 :王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丽江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案情回顾

王先生在丽江市某区街道办拥有一处宅基地,该宅基地周围还有一块菜地用于自用。王先生在该土地上修建了部分生活设施,而该地块位于当地国土资源厅曾下发的《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所规定的征收范围内。该地块被征收后于去年开始进行当地的旅游文化特色小镇配套建设。但很明显,相关建设行为令王先生深感征收拆迁的行为存在明显瑕疵,无奈之下,王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圣运律师协助王先生针对建设行为未取得相关规划许可的情况提起查处申请。但在答复中,区住建局直接答复案涉行为不属于未批先建,并未说明其他理由。

圣运律师认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作为行政机关应当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认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后调查取证、告知并听取意见登程序,作出行政处罚与否的决定并且送达当事人。法律规范是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但在本案中,区住建局在收到《查处申请书》后,并没有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仅依据案涉房地产开发公司作出的情况说明直接对王先生进行了答复,其行为存在明显不当。

复议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与推进下,复议机关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撤销了区住建局对王先生《查处申请书》回复的行政行为,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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