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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系列之:以细节之证据取得行政复议的胜利

2013-03-18 17:06   文章来源: 

【案情简介】

刘先生是北京市通州区的村民,其在村内拥有一套合法房产。经常看新闻读报纸的刘先生知道中国现在步入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各地政府都在大搞拆迁进行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而因为其中可能存在不规范操作,很多被拆迁人都蒙受了巨大的损失,由此也造成了双方之间矛盾的加剧,但是刘先生想着自己是在中国的首都北京,是一个法治、文明的城市,即使是拆迁,有关部门的手续肯定完备,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也肯定合理。然而让刘先生意外的是,自己想错了。2012年区政府为进行集体土地地段拆迁项目,需要将刘先生的房屋进行拆迁,可是在刘先生多次索要相关拆迁文件之时,有关部门却一直推脱,这让刘先生不禁怀疑这次拆迁的合法性,不甘就这么稀里糊涂的让自己的房屋被拆迁的刘先生立即找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王有银律师和崔凤荣律师,委托两位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代理自己案件,为自己消除疑惑,维护权益。

【办案掠影】

经过同刘先生进行细致的沟通,两位律师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也明白了委托人刘先生的维权想法。于是两位律师便开始展开了大量的调查,立即指导委托人刘先生向区住房建设委员会提交了政府新信息公开申请书,请求公开刘先生房屋所在区域拆迁项目的拆迁许可证等有关政府文件信息,以便于核实本次拆迁的合法性。但是法定15天期限过去了,区住房建设委员会不仅没有对刘先生的申请做出回复,还在刘先生打电话询问之时直接否认自己曾经收到过刘先生发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有关部门怎能如此推托不履行责任呢?这让刘先生生气之余也不禁担心,如何才能证明区住房建设委员会所说之话为谎言呢?刘先生将这一情况告诉了两位律师,两位律师对这样的情况早已有所准备,便立即将早已准备好的关证据材料带上连夜所写的行政复议申请提交到了区人民政府,请求区人民政府认定区住房建设委员会未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回复的行政不作为违法并责令其限期对刘先生申请公开的信息做出回复。在两位律师准备的邮局EMS快递回执单以及其他有力证据面前,区人民政府最终支持了刘先生的请求,做出了认定区住房建设委员会未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回复的行政不作为违法并责令其限期对刘先生申请公开的信息做出回复的行政复议决定。至此在两位律师的悉心帮助之下,刘先生终于可以拿到自己先前多次索要都不得的有关拆迁文件。

【律师说法】

在处理征地拆迁的每一件案子的时候,都需要的是仔细、认真的保留每一份证据,这样才不会在案件进展中处于被动不利的局面,就如向有关部门发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如何在快递封面写上有效信息使之在后来可以作为一个有力的证据,这都是需要有一定的技巧的。没有律师的帮助,被拆迁人也许可以模仿很多经典案例模式而向有关部门发出许多申请文件,但是这样盲目没有针对性的行为只会使后期的维权陷入僵局,使形势对自己更加不利。因此被拆迁人不能仅仅关注启动了多少项程序,而应更多的是关注细节,注重证据的保留,这样才能让自己的维权之路越走越顺,才能最终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

个案具有特殊性,请勿随意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需咨询,请拨打法律咨询热线:010-5158 1088     添加法律公益QQ:2822381446   法律咨询邮箱:bjshengyun@163.com  更多资讯请关注新浪微博:@圣运律师。

【本网站案例所依托的案件均为本所代理,且编写内容全部为本所律师及有关人员原创。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本所拥有版权案例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使用、复制、转载、修改、抄录、传播等任何侵权行为。一经发现,本所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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