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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2016-11-17 09:43   文章来源: 圣运律师事务所

【案情回顾】
 
    王先生等四户是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的村民,在梅州市梅江区拥有自己的合法房屋,2016年,几户村民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收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通知》后,村民们发现,此次的拆迁补偿及其不合理。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王先生与其他村民一起主动联系了圣运律师,希望帮助他们维权。
 
【办案特辑】
    圣运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研究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通知》的内容,发现补偿的内容极不合理,漏洞重重。遂指导王先生等村民向梅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此次的安置补偿方案。
    梅州市人民政府接到村民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后,以“拆迁补偿方案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为由拒绝了复议申请。随后,圣梅州市人民政府运律师协助村民及时地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梅州市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书。法院最终支持了王先生等村民的诉求。
 
【律师说法】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依照规定,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要求裁决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王先生等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符合《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通知》的规定。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服,不能依照本条例申请复议:
  (一)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服的;
  (三)对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或者处理不服的;
  (四)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
 

 
王有银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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