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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这条民告官的有效途径!

2018-03-18 13:05   文章来源: 

要点直达

1.行政复议是关键民告官途径
        行政复议制度是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有效、最直接的法律制度之一,是新形势下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有效方式,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是否畅通,是这一优良制度能否有效发挥功能和作用的前提。权利保障不力,公民的合法权益就难以有效救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内部需求就不可能得到满足。为此,行政机关在审查公民提起行政复议时,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限制受案范围,凡是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的可受理事项,不得擅自加以排除;行政复议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有单行法律、法规授权的,也要严格遵循;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排除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属于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2.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3.行政复议的时限规定
       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相关行政复议机关应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特殊情况下,经相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
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基本案情
        李先生系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某村村民,在原有宅基地上合法建造房屋,因迎泽区东太堡社区面临城中村改造,原告认为迎泽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迎泽区东太堡社区城中村改造征收补偿方案》侵犯了原告合法权益,故向被告太原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太原市人民政府以原告申请的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方案属于行政程序尚未终结的不成熟的行政行为,未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至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方案是对特定房范围内的特定当事人作出的行政行为,该方案中有关征收对象、补偿标准等内容不仅设定了一定范围内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且已经对外发布,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了实际影响。另外,《国务院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决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因此,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太原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并责令太原市人民政府依法受理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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