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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之后还能复议吗?

2014-04-20 10:32   文章来源: 

【案情简介】

冀先生等八户是内蒙古乌兰察布市A县城关镇北官28号村村民,2010年,A县政府以旧城改造为名,在冀先生等八户所在村区域进行征地拆迁建设。因补偿严重不合理,冀先生等八户慕名找到北京知名专业征地拆迁律师李宁。王有银律师通过调查,发现了征地、立项等违法问题,随即王律师启动了违法追责程序,将A县发改委复议到乌兰察布市发改委。但法定期限过去了,复议申请如石沉大海,毫无反馈。很显然,冀先生他们碰到了官官相护潜规则的强大阻力。接下来怎么办?王律师又会采取什么措施挑战强大的潜规则?

    

拆迁律师维权第一辑---创新尝试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复议不像法院审理可以上诉,复议是一局终结。也就是提起复议,复议决定出来后,如果不服,不能向更高级部门再次申诉,只能向法院提起救济。但实践中,民告官案件立案难已是不争的事实,对于没有复议决定的案件,要想立案有时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怎样才能突破司法实践的困境呢?

 多年的拆迁维权经验,让王有银律师深知,维权必须要不断创新,更要勇于尝试。法律规定复议后不能再复议,那对复议机关本身违法呢?仔细研读法律,王有银律师并没有发现对复议机关违法行为进行追责的限制,一个大胆的想法跃然而出。王有银律师想到的对策是什么呢?

 

 拆迁律师维权第二辑---出奇制胜

既然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那为何不能对复议机关不作为进行复议?马上行动, 拆迁律师王有银立即向自治区发改委提起复议。果然,面对此份“新奇”的复议申请,自治区发改委提出异议,认为复议后不能再行复议。对此,王律师第一时间做出书面回复,为了解释清楚,随后做了口头说明,经过多次交锋,自治区发改委明白了复议针对的内容,逐渐接受了王有银律师的观点。通过审查,自治区发改委很快做出了内发改复决字【2013】4号《行政复议决定》,责令A市发改委受理复议。面对自治区的决定,乌兰察布市发改委很快进行了受理,政府的态度也大为转变。案件至此又艰难的向前推进一大步,虽然维权之路还要继续,但得之不易的胜利却给了冀先生等很大的信心。           

 

【拆迁律师点评】

王有银律师多年的征地拆迁专业经验表明,征地拆迁法律维权,完全不同于一般案件代理。创新,是永远的主题。只有根据不同案件,不同对手,不同阶段的变化,创新提出相应策略、方法、程序,才能做到以弱胜强。维权诉讼,往往面对的对手掌握优势资源,在既有策略方法一旦被对手熟悉,他们就会调动优势资源予以充分应用。只有创新,出奇制胜,才能变被动为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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