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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土地征收案系列之——胜诉区住建局

2014-04-29 14:27   文章来源: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不仅仅用以约束公民,对行政机关更应如此。行政法是行政机关的行为   准则,不越雷池半步是应然之举,否则当接受司法之审查。

——题记

 

【案件背景】

兰州市大西北板材市场是由宋家滩村集体筹资3000万元兴建的,所占土地为宋家滩村集体土地,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归宋家滩全体村民享有。2012年12月19日,区政府组织众多公安、城管及其他行政部门五百余人,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没有与合法权益人即申请人达成任何形式的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形下,对大西北板材市场实施了强制拆除,并打伤多位保护集体财产的老百姓。

 

【专业维权,出师遇阻】

面对政府如此肆意妄为之违法行径,硬碰硬并不可行,于是宋家滩村1102名村民联名推举出5位维权代表,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并委托拆迁律师王有银、崔凤荣担任代理人。

2013年2月7日,两位拆迁律师以宋家滩村1102名村民的名义向兰州市城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称“住建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其书面公开拆迁人在村民们合法权益所在区域[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街道宋家滩村大西北板材批发市场]集体土地地段进行拆迁的项目拆迁许可证,以及其领取拆迁许可证所提交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所有相关的政府文件信息。住建局于同年2月8日签收了以特快专递方式寄交的申请书,但村民代表直到2013年5月26日才收到《关于大西北板材批发市场问题的回复》,称“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

面对这种与石沉大海无异的结果,两位拆迁律师以住建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由于该案件只是该案维权系列组合诉讼中的一个,最终该案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提审。

 

【唇枪舌剑,各执一词】

同年9月初,案件在兰州市中院开庭。在法庭上,两位律师义正言辞地指出: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被告作为征地拆迁的行政管理机关之一,负责拆迁许可文件的审批与制作,具有在15个工作日内公开原告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法定职责,被告未依法履行公开政府信息法定职责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面对指控,城关区住建局居然作出如下令人啼笑皆非的答复:其工作人员在收到原告以特快专递方式寄交的邮件后,因邮件外包装未注明要求信息公开事宜的明显标志,经查询单位无人认识何华忠等人,在未将邮件拆开的情况下,将邮件作废件处理!

 

【尘埃落定,诉讼告捷】

面对双方的指控和答辩,法院认为,尽管被告最终作出了答复,但是已经超过了法定期限,故原告要求确认被告未依法履行公开政府信息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的理由成立,予以支持。最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确认区住建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行政法的首要原则是依法行政原则,其子原则之一是法律优先,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必须按照制定法的规定来行使权力。区住建局的行为明显逾越了雷池,按照法律应当确认为违法。值得一提的是,其对于邮件的处理方式,让人大跌眼镜,反映出甘肃省兰州市地区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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