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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民间融资群体事件谁之过?

2014-12-25 11:15   文章来源: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高级法院对吴英的死刑判决,重新唤起了有关民间融资“功与过”这一敏感、但又无法回避的话题。在2012年2月4日-6日召开的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第十二届年会上,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发表演讲:“去年7、8月份开始的金融风波,固然有我们温州自身的原因,但是我觉得这也恰恰反映了我们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存在着很多的不足,特别是在要素市场化改革这方面,我觉得还是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在这个当中不能够把这个帐都算到温州头上,现在有一点妖魔化温州,温州的高利贷者,破坏了我们国家的金融秩序,可以说没有温州的民间金融,就没有温州的市场经济,就没有温州的企业家,温州人一开始兜里没有几个钱,如果不是凑钱,温州怎么做老板,所以民间金融是推进了温州市场经济的发展,如果把它跟市场经济,跟我们企业家精神对立起来,把它妖魔化的话,我认为对温州是不公的”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民间融资法律规范的缺失,地方政府在处理民间融资时往往迷失方向,甚至个别地方政府不稳妥的行为触发了民间融资危机,甚至激起了民间融资群体事件。对此温州政府的态度是明确的,在谈及温州很多企业家因为企业经营不善跳楼自杀等现象时,陈德荣书记指出“至少到现在为止我们已经有不少的企业家,当然他可能会有其他的一些原因,但是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可能是我们市场改革不彻底,导致跳楼、自杀,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我们温州的企业家用他的鲜血和生命捍卫了他的信用,人无信不立。你还能够去指责他什么呢?他都已经把命都搭上去了,我觉得用最惨烈的方式,这种方式不可取,但是我认为这种精神恰恰是中国企业家的精神,是开拓市场的精神。
       但是,个别地方政府在民间融资问题上“忽左忽右”,“忽而爱的要死、忽而狠的要命”、“昨天大力提倡,明日残酷打击”,最后引爆了融资民众与当地政府对抗的大规模群体事件,极大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削弱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笔者作为因民间融资案件被湖南省高级法院判处死刑的曾成杰的辩护人,特别注意到发生在湖南湘西苗族土家族自治州首府的这样一个典型的案例。

       据网络新闻报道(见右图):“今日上午(2008年9月4日),湘西自治州吉-首市的州政府所在地,被成千上万的老百姓围得水泄不通。从昨天傍晚起,就有成千上万的群众涌向吉首火车站站内铁轨,用人肉之躯,掐断铁路动脉,想以此极端的行为引起有关高层的重视。”
       对湘西民间融资群体事件已经有大量的报道和评论,前事之鉴后事之师,笔者认为应当从湘西民间融资群体事件的沉痛教训中,提高防范对此类群体事件的智慧。
 一、2008年3月之前,湘西政府对民间融资“爱的要死”,在当地政府的大力鼓励下,湘西民间融资的特点是:公开、合法、全民参与。
       湘西地区从1998年到2008年,十年间公开的、大规模的民间融资行为实属全国罕见,其特点是集资主体为群体性,时间跨度长,社会影响面广。而这正是湘西政府长期以来公开鼓励民间融资的结果。
       “湘西民间融资历史久远。从湘西土司时代开始,高利贷就在赌场等暴利行业盛行。在沈从文的笔下亦有湘西高利贷描述的影子。1983年,吉首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成立,逐渐开始了小规模低息民间融资,年息约15%。该协会融资后再投向矿业、房产等高利行业,获取利差。”(详见《财经网》湘西政商殷鉴:融资困境逼上集资路 最后全盘皆输)
       由于其偏远的地理位置,改革开放以后,湘西被确定为少数民族改革实验区。然而改革是需要资金的,贫弱的地方财政无力支持改革的各个项目建设,企业只能求助于银行贷款。然而各家银行由于具体的历史原因(在计划经济时期湘西国有、集体企业破产给各家银行造成了大量的呆账、死账)对其采取了严格的贷款限制措施。承担了计划经济时代苦果的湘西民营企业唯有把希望寄托于民间融资。政策要求发展,实际又没有钱,在这种窘境之下,州市二级政府便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民间融资的政策。关于当地政府是如何明确倡导民间融资的,我们从近年来的州政府报告以及吉首市政府的一些会议报告中,可以窥见一斑:
       2000年的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调动民间投资和企业创业的积极性”为当年全州经济结构调整的第一项措施,首次明确表示企业发展需要调动民间投资。01年,州政府明确自治州“十五”计划六大筹资渠道之一便是“要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重点建设”,并首次系统阐述了对民间融资的具体要求(《湘西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        
       在其后的三年中,州政府报告连续提出该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始终是“千方百计启动民间资金”(2002年州政府“计划草案报告”)、“拓宽融资渠道、激活民间投资”(2003年州政府工作报告)、“引导和推动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拓展民间资本的融资渠道”(2004年州政府报告)。05年的州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善于公司动作,关于举债建设”、“开放市场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市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以“破解基础设施制约”。同年的州发改委计划草案报告中也把“进一步拓宽投资领域、鼓励引导民间投资”作为当年筹集项目资金的三大措施之一。
       在其后两年的州政府“计划草案报告”中,尽管当地政府已开始意识到金融形式趋于紧张,甚至在07年首次提出要“进一步规范民间集资行为”,但是,在当地政府争取资金的五大措施中,一直都有“进一步拓宽投资领域,鼓励引导民间资金”这一明确提法。
       在当地政府的“深爱”下,(据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报道)湘西首府所在地吉首90%的家庭参与了集资,甚至还吸引了长沙、怀化以及重庆、广东、福建等外省市的个人资金,融资的企业近百家。据南方周末报道,湘西民间融资“涉及本金总额达168余亿元、集资群众6.2万余人——要知道,按当地政府网站的统计,即使连带乡镇一起算,吉首全市人口一共才28.9万人,以每户3人计,相当于90%的家庭都参与其中。”
 
二、2008年3月后,湘西政府对民间融资变脸,从“爱的要死”转为“恨得要命”,从而引爆了民间融资风暴。
       1、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没有出现“提倡民间融资”。
在群体性事件爆发半年前,2008年3月23日,何泽中上任州委书记。此前四个月,他从湖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调任州委副书记,专门对湘西州的民间集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见《财经网》全盘皆输)。何泽中上任州委书记后,延续了近十年的“提倡民间融资”,一夜之间在政府工作报告与政府计划草案报告中悄然消失。
       2、“2008年年中,部分参与集资的政府官员获知信息,提前支取本息,引发集资链断裂。” (见南方周末)
       “20086月,州委、州政府在党政机关内部下发严禁公务员参与融资的文件,这被公务员们视为最后通牒和真正整治高息集资的信号,参与集资的公务员纷纷想各种办法撤离资金。”(见“湘西非法集资事件内幕大揭底”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刘建锋)不到半个月内,湘西州府所在地———吉首市一些融资企业被取走资金至少达10亿元,大多融资企业资金链断裂。(见南方周末)
       3、相关专业部门的报告加剧了融资民众的担忧
2008年7月下旬,中国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调统科公开发布了《2008年上半年湘西州经济金融形势分析》,该报告说:“民间借贷的非理性扩张,特别是部分企业高息集资,对社会经济的负面作用越来越显现……对社会稳定产生一定负面影响。高息融资一旦经营出现问题,或者信用丧失,就会引发道德风险。同时,高息融资容易引起过度信用扩张,超过借贷者和地方政府对其风险的控制能力。当面临外部冲击或其他突发事件发生时,这类风险就显得益发敏感和脆弱,诱发系统性风险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从而危及社会金融稳定……”
  2008年8月,吉首市房产局发布了《2008年1-6月份吉首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分析》。该报告认为,当前吉首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生存压力日益增大。国家对房地产市场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后,部分开发企业由于自有资金不足,在政策调控和市场波动时应对明显乏力,少数企业由于资金过少,项目贷款难度大,加之自有资金严重不足,只能靠社会融资以解燃眉之急,导致高额融资成本难以支付。
       “这样的警世危言,被记者接触到的吉首普通平民,评价为“来得莫名其妙地晚”。 (见“湘西非法集资事件内幕大揭底”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刘建锋)但无疑加剧了融资群众的担忧,进一步促使了挤兑风潮的爆发。
        4、当地政府对民间融资公开变脸,公开宣布民间融资非法,并停止支付本金和追回已经取得的利息的决定,最终点燃了大规模的群体事件
        2008年7月,当地政府开始通知融资企业停止支付本金和利息即使是一些资产较为优良、尚可承担较低利息的集资公司,也被政府相关部门勒令停止发放利息,以免对其他偿付能力不够的企业形成冲击,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如,三馆公司的“2008年9月1日后利息为三分、三个月内还5%本金、2009年年底全部还清融资款、并可自愿债转股的方案”,在贴出十分钟后,便被派驻公司的整治工作组以未与政府协商通过为由撕下,但有关内容还是被快速传播到众多集资者耳中,而且,由于口头传播,它在多人嘴里成为“三馆只还5%本金、其他转作股本,有盈利才分红”的流言了。(见“湘西非法集资事件内幕大揭底”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刘建锋)
       当地政府的规定使融资群众担心本金难以收回,特别是对当地政府通知党政干部提前收回本金和利息不满,2008年9月3日至4日,万余集资者两度聚集,围堵湘西州政府和火车站,后经动用警力方才平息。
       事件发生后,湖南省政府工作组和湘西政府不但不反思激起群体事件的原因,反而采取了更加严厉的高压手段。9月7日,吉首市政府发布《关于对非法集资活动依法进行清理整治的通告》,由此,明确定义这一长达数年之久的高息融资活动为非法集资。该通告还决定对吉首市出现的非法集资活动实行停息,一律不得办理到期集资款转存,清产核资、控制集资公司负责人、控制相关财务资料等清理整治命令。”。 2008年9月8日,当地政府宣称对已经取得高额利息回报的,以高息部分抵偿本金,已回收本金的,则要回收其高额部分的利息,纳入集资人现有资产一并核算清偿。(见“湘西非法集资事件内幕大揭底”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刘建锋)
  这两项政策令吉首刚刚平静不几天的街道迅速充满骚动和不安。荣昌、三馆、伟业、福大等企业的办公场所外,挤满了集资者。市内所有储蓄网点都出现挤兑,警察、武警在各网点维持秩序,ATM机里的现金被取完,从银行里到大街,人们排长龙等待取款,银行职员直至夜晚9点仍不能下班。(见“湘西非法集资事件内幕大揭底”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刘建锋)
       从9月7日开始,湘西有线的公共频道、综合频道等滚动播出公告和吉首市副市长的《答记者问》,表明处理这次“非法集资”事件的立场:依照“谁集资,谁负责;谁参与,谁负责的原则,依照国际惯例,政府一律不买单。”
       湖南省政府工作组和当地政府的这些规定和强硬手段再次引爆了融资群众的情绪,在加上州长徐克勤的汽车将一融资老太太拖行200的事件,酿成了绝望的融资群众打砸州政府和吴安英自焚事件。
        5、为推脱责任、迁怒于融资企业。
        2008年3月以前,湘西政府对民间融资“爱得要命”,并给足了融资企业各种荣誉。如在开庭审判湘西最大的融资企业老板金孟贤时,当公诉人举证他曾经是“两级人大代表”的身份时,他主动更正说是“常委”。案发时,他还头顶着湖南省政协委员,以及“湖南省工商界百位诚信人物”、“湘西州优秀民营企业家”等荣誉;其创立的的荣昌公司更曾获得国家、省、州、市四级行政区划的多次表彰,荣誉称号有上百个。
                                                 

向湘西最大的融资企业荣昌集团董事长金孟贤颁奖
(现其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融资群体事件后,湖南省政府工作组和当地政府为推卸自己的行政责任,迁怒于融资企业。2008年10月2日,湖南省政府工作组通知主要融资企业的老板开会,不分青红皂白将到会的企业老板全部关押。据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报道,采取监视居住(实际上是关押在戒毒所)、拘留强制措施的237人中,批准逮捕的75人,移送审查起诉的90人。这些公司的财产也被湖南政府工作组派员强行占有、低价变卖。甚至将融资企业的财产低价卖给湖南省国资委下属的公司,卖给湖南省财政厅下属的房地产公司等。 
                                                  

 
                                                             当地政府变脸、宣布打击民间融资企业

三、触发民间融资企业“现金流危机”的原因
       文学作品往往用不同的词汇描述相同的行为,如连长到士兵宿舍查铺一定是“轻轻的走进”,一个小偷进入房间一定是“悄悄的摸进”。同样,笔者注意到在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中往往用“资金链断裂”这样贬义词组来描述涉案企业的“现金流危机”(似乎“用欺诈手段维持资金链是集资诈骗罪的客观要件”),而用褒义词“暂时财务困难”描述合法经营企业的“现金流危机”。笔者认为,法律文书应当采用中性的措辞,即“现金流危机”。
       笔者还注意到在某些司法文书中将“现金流危机”等同于“资不抵债”,并借此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就湘西融资企业来讲,大多数企业老板都承认当时发生了“现金流危机”,而不认可自己的企业“资不抵债”。
       事实上任何企业都可能发生“现金流危机”,包括我国四大国有银行。如果所有储户都在一个月、甚至是一年内到任何一个国有银行取走全部存款,这家银行必然无力支付。企业更是这样,它们必然将自有资金和借款用于经营活动,资金变成了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债权。如果债权人在短时间内都要求某一企业归还债务、股东要求退股,这一企业必然出现“现金流危机”。那么,是谁激起了湘西融资群众的挤兑潮造成了融资企业的“现金流危机”呢?前面已经列举的事实证明,是湘西政府突然变脸从对民间融资“爱的要死”突然转为“恨得要命”,唤起了融资群众的危机感,是湘西专业机关“不适时”和“不准确的”专业报告使融资群众失去了对融资企业偿还能力的信心,是湘西政府用内部通知的方式让党政干部提前收回融资本金和利息使融资企业陷入“现金流危机”并引爆了整个湘西的挤兑风暴,是湘西政府搞一刀切命令所有企业停止支付本金和利息使一些资产优良的企业化解风险的努力破灭,是湘西政府的残酷打击断送了融资企业得到其他帮助的可能(如,中国银行已经书面同意给予三馆公司8000万紧急贷款,由于湘西政府的残酷打击而没有到位)。
       湘西民间融资事件的事实证明了是当地政府的行为引爆了融资企业“现金流危机”,并最终使融资群众感到绝望,这就是为什么融资群众不去打砸融资企业而要打砸州政府的根本原因。就连湖南省高级法院的判决也不得不承认 “政府处置集资事件的兑付集资款政策出台后,她(吴安英)当时很绝望,在州政府旁人行道泼洒汽油将自己点燃。”(见曾成杰二审判决92页)
四、谁应当对湘西民间融资群体事件负责?
       据《世界财经》报道,融资民众之所以迁怒于当地政府,是因为他们认为“湘西融资事件不是非法而是政府行为,老百姓要求政府承担一切责任!”一个普遍的看法是,由于2008年3月以前的湘西政府大力提倡民间融资,是民间融资在当地公开化、合法化,故前届地方政府应当对酿成群体事件负责,州长徐克勤也因此受到了撤职处分。笔者却有不同看法,2008年3月以前的湘西政府提倡民间融资并无过错,其错误在于过多的参与了民间融资企业的活动和对民间融资风险的防范缺乏足够的智慧。而造成民间融资群体事件的责任恰恰是2008年3月以后的当地政府的失误造成的。
       首先,正如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所言“没有民间融资就没有温州的市场经济”。同样,没有民间融资也没有湘西今天的发展
       湘西地区民间融资“合法化”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融资困难,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倡导民间融资也实属政府的无奈之举。

                                                    

                                                              用民间融资款建设的荣昌大厦效果图


       湘西该地区近十年来出现的民间融资问题是与其自身的自然地理环境及经济状况密不可分的。湘西属于“老、少、边、穷”的偏远地区,这样的地区,发展经济本属不易,财政收入也相对较少。然而国家的“西部大开发”战略改变了湘西地区落后的经济状况,从1999年起,湘西地区的企业借着“西部大开发”这股东风,看到了发展的曙光。然而,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巨大的资金缺口依旧是制约企业和经济发展的瓶颈。在这种情况下,湘西政府便公开支持民间融资行为。吉首市委书记徐克勤在2001年2月4日《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就明确提出了要通过启动民间投资的突破性政策发展地方经济。正是湘西政府的这一明确提法,将一直遮遮掩掩、地位尴尬的民间借贷变成了“突破性政策”,由此民间融资也在湘西地区公开盛行起来,以至于大家都认为这种行为是“合法”的。
       湘西民间融资的公开、盛行、“合法”有其深刻的经济原因,这就是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给贫穷落后的湘西带来了发展机遇,但资金的缺口根本无法支持经济建设。下面是关于湘西州最近十年经济发展及存贷情况的统计表:
 
1999年至2008年湘西州经济发展及存贷款情况表(单位:亿元)

 
时间 国内生产总值 全州金融机构存款余额 全州金融机构贷款余额 比上年增长%
1999 61.5 77.01 73.9 9.3
2000 65.1 61.1 72.9  
2001 72 73.99 82.19 12.7
2002 74.5 86.59 90 9
2003 82.2 103.4 100.9 9.7
2004 96.6 118.8 106.7 6.4
2005 123.87 141.1 94.2 -12
2006 146.3 179.5 101.7 7.9
2007 184.7      
2008 226.6   106.9  
 
       从该表可以看出湘西地区的经济发展与银行存贷之间的不平衡。99年到02年的四年,存贷款比率基本是一比一,表明湘西内部的存款基本用于本地区的贷款。然而从03年开始,存款余额就逐年超过了贷款余额。这说明湘西地区的存款没有被用于本地的贷款,反而流失到了外地。然而,我们可以发现,十年间湘西的国民生产总值增加了165亿元,增长268%,同时贷款只有33亿元,增长44.6%。从这两者的不平衡便可以看出,湘西地区的经济发展主要依靠的并非是银行贷款,那么这资金来源何处呢?民间借贷便是不言自明的了
       由此可见,湘西地区民营企业融资困难,无米可烹,政府也是出于无奈之举,只得鼓励民间融资(首市委市政府就曾提出解放思想、转变思路,“有多少事,找多少钱”鼓励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而这也正是促成湘西民间融资“合法化”的根本原因。
       其二,正是2008年3月以后的湘西政府的失误才触发了民间融资危机并进一步激起了群体事件。对此,笔者在前面“二、2008年3月后,湘西政府开始对民间融资“恨得要命”,从而引爆民间融资风暴“和”三、触发民间融资企业现金流危机的原因”,已经详细列举了群体事件发生的原因,不再赘述。
其三,湖南省政府工作组不分青红皂白,一夜之间将融资企业的老板全部抓捕,强行占有企业财产,使融资企业的资产大幅度的贬值,最后低价变卖,不但损害了融资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损害了融资群众的合法权益。庄稼还没有成熟就砍掉,只能当柴火买;工业产品没有加工完成只能当废品卖。如果湖南省政府能够借鉴美国的Chapter 11的破产保护方式(笔者曾经2004年在英国写过有关美国Chapter 11与英国Part 10 of the Enterprise Act 2002比较的论文,将就借鉴英美的经验向立法机构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如果能够学习温州等地处理民间融资的经验,如果允许通过借贷双方协商达成债转股协议,完全可以使绝大多数资产优良的企业得以救助,使融资群众能够得到他们的融资本金和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利息。
 
五、融资企业的法律责任
       首先,高息借款的责任并不能完全归责于融资企业,因为任何一个企业都不愿意高息借款。如果可以得到银行贷款,任何一个企业都不愿意花费大量的精力从民间融资。巧媳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任何一个企业和建设项目都无法运作,包括中国的高铁。一个企业既要经营、要完成工程项目、甚至是政府的重点工程项目,又得不到银行贷款,其唯一的选择就是民间借贷;水涨船高不能低息借贷,只能借高利贷,只能饮鸩止渴维持暂时的生存。借高利贷不是、至少不完全是融资企业的错。当地政府对民间高息借贷的掌控是否到位,一有风波就残酷打击融资企业(杨白老)是否妥当,值得深思
       其二,无容置疑,融资企业良莠不齐,有合法经营的,也有从事非法活动。因此,必须区别对待,不能一刀切。对利用融资款从事非法活动的,或者虚构建设项目诈骗融资款的,当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考虑到湘西政府大力提倡民间融资使民间融资公开化、合法化的特点,对将融资款用于合法经营活动的,特别是完成政府重点工程项目的,完全可以不追究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责任,更不应该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甚至判处死刑。
       最后,笔者在此还认为,设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目的,本来应当是打击非法从事存款并从事贷款业务的非法金融活动,即通过吸收存款和放贷盈利者。可是目前的打击重点完全偏离,打击的不是通过吸收存款和放贷盈利者,而是借款人。只“借”不“贷”并不是从事金融活动,并没有从事非法金融经营,根本就不应该追究金融犯罪刑事责任。因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来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对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吸收存款并以吸收的存款并放贷的,完全可以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法律责任。如果通过订立借款合同诈骗钱财,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特征,完全可以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集资诈骗罪”更是没有存在的必要。
       本文作者:被湖南省高级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的曾成杰的辩护人、北京市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少光
 
 
 
                                      2012年2月22日
 
 
                                    
                                    湘西最大的融资企业荣昌集团董事长金孟贤庭审照片
                                                (现其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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