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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扣押上访人员或构成非法拘禁罪【附应予立案的国家机关非法拘禁行为】

2016-10-20 17:09   文章来源: 圣运律师事务所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老百姓认为上访比打官司更直接也更有抨击性,也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偏见,让很多被拆迁户选择了信访的手段进行维权,但结果往往并不理想。上访不仅没有解决问题,有关部门还经常以维稳的旗号随意扣押上访人员。能否随意扣押上访人员,随意扣押上访人员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今天圣运律师将和大家一起探讨。

  • 了解非法拘禁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从以上规定可知,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有权行使拘禁权的部门滥用职权也当然构成非法拘禁罪。
二、上访人员不能随意扣押
    群众通过信访的途径反映民情,本身不是违法行为。但是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打着维稳的旗号,对进京上访人员围追堵截,甚至以拘禁的方式压制上访者是极端不合法的措施。这些上访者之所以选择上访的原因往往是诉求一直得不到合理有效的解决,而上级政府却只会采取一味地压制手段,不仅解决不了问题,更是激化了矛盾。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地规定,对上访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的机关进行,若无派出所移交地方处罚的移交手续,各地方就无权进行处罚处理。并且不管进行什么样处罚之前都必须要有讯问笔录,且只有案件发生地当场执法警察有权对当事人进行训诫,别人无权进行执法训诫。若行政机关或者其他非行政部门滥用职权对上访人员进行非法拘禁,很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 法律途径在多数情况下比信访更有效果
 
    《信访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因此,很多情况中,信访局并没有权利为被拆迁人维权,这种方式并不能直接解决问题。
客观来讲,维权者这个主体群与相对的机关部门有着天然的不对等性,后者在信息掌握、资源掌控等重要环节占据绝对的引领地位,其优势地位毋庸置疑。在实际的维权案件中,聘请专业律师,利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从复杂的案件中找出违法点。往往会收到更好的维权效果。
 
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王有银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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