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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刑辩风采I贺圣运律师徐昕荣获2016年刑事辩护杰出成就奖

2017-01-15 10:37   文章来源: 

    自2015年圣运律师尹经奎代理的河北陈文艳敲诈勒索被选为2015年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以来,圣运律师坚持诚信、专业、极致、以个案推动法治之精神在2016年再创佳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徐昕律师代理的陈春薷诽谤案再次入选2016年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并在昨日召开的2016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发布会暨刑事辩护高端论坛荣获“2016年刑事辩护杰出成就奖”。


徐昕律师受邀2015年度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发布会

    针对案件,徐昕律师表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陈春薷侵犯了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陈春薷没有捏造事实,没有主观恶意,更无社会危害。在徐昕律师对案件做简单介绍之后,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针对徐昕奎律师代理的陈春薷诽谤案做了简单的点评。


徐昕律师荣获“2016年刑事辩护杰出成就奖”
2016年度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简介
徐昕律师:陈春薷诽谤案

简介
    从2004年起,陈春薷多次逐级举报他人经济问题,结果却先后蒙上九份不同罪名,饱受司法不公。2012年10月24日,她第一次拿到无罪判决,她本可以很开心,却受不了那“犯罪情节轻微”的结论。坚信自己完全无罪的陈春薷找到徐昕律师上诉。2016年10月17日,河北高院最终两判“无罪”,这是司法史上极为罕见的案例。
 
案件详情:
 
    因举报原工作单位领导存在经济问题,陈春薷被控“诽谤”,2008年12月,河北唐山市丰润区法院以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半。陈春薷自此走上了申诉之路,此后的8年里,该案多次被发回重审,陈春薷始终被判决有罪,但罪名从诽谤罪变成了诬告陷害罪。直到2012年10月24日,唐山市中院终于下达了无罪判决,但判决称,陈的控告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
 
    陈春薷的辩护律师徐昕称,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陈春薷侵犯了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陈春薷没有捏造事实,没有主观恶意,更无社会危害。

    河北高院认为,陈春薷举报他人涉嫌犯罪,检察机关的调查结论为,没有证据证实举报人有犯罪事实,但存在一定的违纪违规行为。陈春薷多次举报的意图是使被举报人受到刑事追究,根据检察机关的调查结论,其举报属检举失实,依法不应按照犯罪处理。
 
    判决书写道:“原判决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为由,宣告无罪,与诬告陷害罪定罪标准要求的情节相矛盾,法律适用不当,应予以纠正。”
 
    徐昕解释说,唐山中院作出的无罪判决实际上是错误的,即使是“情节显著轻微”,等于还是认定陈春薷存在犯罪,河北高院的再审判决则直接判定陈不构成犯罪。
 
    2016年10月28日,陈春薷收到河北省高院的再审判决,认定其无罪。
 
    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一是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陈春薷侵犯了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陈春薷没有捏造事实,举报内容经检察机关调查属实;二是陈春薷没有侵犯被举报人合法权益,没有主观恶性,更无社会危害性;三是陈春薷没有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反遭司法打击陷害,无端入狱一年半。因此,法院应依法认定陈春薷没有侵犯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判决陈春薷绝对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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