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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2016年4月6日下午15点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时间:2016年4月6日下午15点
地点: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政府
原告:吴心玉、刘作兵()
案由:撤销房屋征收决定
对接助理:郇耀邦
出庭律师:鲁金艳(主任律师团队)
案号:(2015)鄂襄阳中行初字第184号
吴心玉(女)、刘作兵(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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