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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2016年11月11日上午09:00丹阳市人民法院本院后巷法庭第二法庭

张先生、高女士与丹阳市丹北镇城中村第五村民小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2016年11月11日上午09:00
地点:丹阳市人民法院本院后巷法庭第二法庭
原告:丹阳市丹北镇城中村第五村民小组
被告:张先生、高女士
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出庭律师:刘律师(王优银主任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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