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王先生诉范镇人民政府撤销限期搬迁决定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2019年10月28日9:00 地点: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 委托人:王先生 被告:范镇人民政府 办案事由:撤销限期搬迁决定 办案律师:江珊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