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孔先生等人诉高淳区人民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办案公告 时间:2019年11月15日9:30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人:孔先生等37户 被告:高淳区人民政府 办案事由:未履行法定职责 办案律师:李东之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