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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年11月15日9:30 办案事由:未履行法定职责

江苏省孔先生等人诉高淳区人民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办案公告
时间:2019年11月15日9:30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人:孔先生等37户
被告:高淳区人民政府
办案事由:未履行法定职责
办案律师:李东之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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