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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年11月20日15:00 办案事由:国家赔偿

河南省彭先生诉正阳县人民政府国家赔偿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2019年11月20日15:00
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政一街2号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西区3号楼102室
委托人:彭先生
被告:正阳县人民政府
办案事由:国家赔偿
办案律师:彭永辉律师(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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