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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5月15日9:30 办案事由:庭前调查

浙江省邬先生等33人诉海宁市许村镇人民政府一案办案公告
时间:2020年5月15日9:30
地点: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人:邬先生等33人
被告:海宁市许村镇人民政府
办案事由:庭前调查
办案律师:王兰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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