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邬先生等33人诉海宁市许村镇人民政府一案办案公告 时间:2020年5月15日9:30 地点: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人:邬先生等33人 被告:海宁市许村镇人民政府 办案事由:庭前调查 办案律师:王兰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