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某村第4生产队、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某村第16生产队诉南宁市人民政府不服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2020年7月1日9:00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K00第十三审判法庭 委托人: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某村第4生产队、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某村第16生产队 被告:南宁市人民政府 办案事由:不服行政复议决定 办案律师:刘佳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