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先生等人诉嘉兴市人民政府、海宁市人民政府未履行征地公告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2021年6月3日09:30 地点: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 委托人:高先生等人 被告:嘉兴市人民政府、海宁市人民政府 办案事由:未履行征地公告职责及行政复议 办案律师:刘佳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