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王先生诉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2021年6月09日09:00
地点: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人:王先生
被告: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市人民政府
办案事由:驳回行政复议决定
办案律师:吴海丽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