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赵先生诉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2021年6月21日10:00
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
委托人:赵先生
被告: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案事由:责令限期拆除
办案律师:李鹏霞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