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首页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重要公告 > 正文

时间:2021年6月21日10:00 办案事由:责令限期拆除

浙江省赵先生诉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2021年6月21日10:00   

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    

委托人:赵先生    

被告: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案事由:责令限期拆除    

办案律师:李鹏霞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