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刘先生诉灵溪镇人民政府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2021年6月25日09:30
地点:苍南县人民法院
委托人:刘先生
被告:灵溪镇人民政府
办案事由:撤销限期拆除通知
办案律师:范冰洁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