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首页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重要公告 > 正文

时间:2021年6月28日08:30 办案事由:行政复议

云南省龙女士诉南屏镇人民政府、思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2021年6月28日08:30

地点: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

委托人:龙女士

被告:南屏镇人民政府、思茅区人民政府

办案事由:行政复议

办案律师:李鹏霞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