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龙女士诉南屏镇人民政府、思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2021年6月28日08:30
地点: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
委托人:龙女士
被告:南屏镇人民政府、思茅区人民政府
办案事由:行政复议
办案律师:李鹏霞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