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沈先生诉吴江区太湖管理委员会和松陵街道办事处撤销整治通知单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2021年10月27日13:30
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吴江太湖新城人民法庭三号法庭
原告:沈先生
被告:吴江区太湖管理委员会和松陵街道办事处
办案事由:撤销整治通知单
办案律师:吴梦阁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