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首页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重要公告 > 正文

时间:2021年10月28日10:00 办案事由:庭询、谈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魏先生等人和律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公告

时间:2021年10月28日10:00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魏先生等人

被告:哈密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伊州区二堡镇人民政府、哈密市自然资源局

办案事由:庭询、谈话

办案律师:王兰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