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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开庭公告

17.江苏省赵女士和律师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办案公告(网络)

 
时间:2023年12月1日14:30
地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告:赵女士
被告:溧阳市人民政府、常州市人民政府
办案事由:询问
办案律师:刘超律师(王有银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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