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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撤销一审裁定

2015-01-06 14:09   文章来源: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由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行政诉讼律师王有银、刘宏国、宋金玉共同代理的福州市连江县居民陈先生行政处罚一案,陈先生因与方先生发生纠纷,连江县公安局在未下达任何书面法律文件的情况下对陈先生做出行政处罚。2014年4月11日,其作出了行政裁定,撤销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2013)连行初字第20号行政裁定,并指令连江县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详情见:http://www.bjsheng.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37&id=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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