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6 14:12 文章来源: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王先生系泸州市江阳区农民,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于2012年11月14日作出泸江公分决字〔2012〕第24998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王先生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王先生对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拆迁维权律师宋金玉、董再国帮助维权。在宋金玉、董再国两位拆迁律师的鼎力帮助下,几经挫折,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对王先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最终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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