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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职工被离职后移交给其他公司 公司不支付补偿被员工申请仲裁

2015-03-30 10:17   文章来源: 北京维权律师

        2014年11月30日,北京捷威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向各员工发出通知,称经本公司职代会通过,北京捷威航空有限公司职工全部移交广州市穗佳物流有限公司,为了快速办理离职手续,节省您的宝贵时间,到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离职手续。
        当时捷威公司解释的原因是,公司在一起投标中未能中标,而广州穗佳公司中了标。员工们称,捷威公司有数百名员工,还有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捷威公司并没有在这次投标前大规模招聘员工,实际上移交的是公司以前的员工。员工们认为,捷威公司是借投标未中,而达到减员的目的。员工减员后,工龄需要重样的计算,损失相当大。
        捷威公司的通知还称,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提前上报公司办公室,另行安排,过期不办也未上报者,视为自愿放弃工作岗位。
        2014年12月5日,捷威公司给百余位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单位与李春山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于2014年12月31日自愿终止劳动关系。
        据李春山称,就这样,公司100余名员工,被迫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
        此案代理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娟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因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罗娟说,被离职的100多名员工,相当一部分工作了多年,因为长年担任司机或搬运工这些重体力劳动,不少员工平时没有休息日,还有的身体健康已经受到影响。而他们之所以选择被离职,是因为不离职就会地被调整岗位,比如种大棚这样的岗位,工资只有基本工资。而他们又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不得不被离职后到了广州穗佳公司。
        100余名员工已经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捷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下周四,顺义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就此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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