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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林丽鸿:律师被打频发,谁来捍卫法律尊严?
2015-04-22 15:49 文章来源: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林丽鸿
今日,为一起刑事案件出庭辩护律师王甫、刘金滨、张磊等三人在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遭到名身份不明人员袭击。现场照片显示,有律师被撕扯衣服以致上身裸露,三名律师全身多处被殴打受伤,衣服被扯破。(据4月21日《腾讯新闻》《法制晚报》)据悉,事发当时多名法警和保安人员在场围观,场面令人震惊。
律师的职责是捍卫宪法与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被侵害,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可是在推动国家民主与法治进程中,律师不但要克服法律难题与司法不公等问题,更为艰难的是面临暴力威胁与阻挠。律师依法执业捍卫法律的尊严,竟然被公然非法侵害律师人身权利。殴打律师的行为不仅是对受害律师个人权益的侵害,是对委托人合法权益的侵害,是对律师界集体的侮辱,更是对国家法律的无视与践踏。
法院门前当法警与保安面前殴打三名辩护律师其实不是一个孤立事件,而是近年来律师执业环境趋于恶化的一个侧影,相关律师被打事件频发:
事件一、女律师通州法院被打
2015年4月2日“女律师通州法院被打”事件,崔慧律师13日称,4月2日她在通州区法院办案时,遭该院执行局法官和法警殴打,致使眼部、面部、肢体等多处受伤。“作为一名律师,竟然在法院办公室遭到两次殴打。”对此,通州区法院13日表示,已成立调查组,如查证属实,将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据4月14日《新京报》)
在女律师被打事件仍无调查结果之下,湖南衡阳法院门口就发生三名辩护律师当着法警与保安的面被打事件,这是偶然吗?这折射出的是一些“狂妄之徒”对法律的无视与践踏。
事件二、黑龙江一名怀孕女律师被法警殴打导致流产
2011年1月24日黑龙江文永泉律师、刘桂英律师接受当事人杨柳委托,为其涉嫌诈骗一案辩护,委托人家属、荣敬朋律师及其他律师在场旁听。开庭前,在法院的走廊里上演了一幕法警队长带领法警殴打律师的惨剧。
刑庭庭长非法扣押了辩护律师文永泉的律师证,法警在明确被告知被打女律师有身孕情况下不但没有停手,反而更加的变本加厉。同时其余的多名法警也都上前对孕妇荣敬朋律师进行殴打。事后得知法警是怀疑律师有录像的行为,才公然抢夺其手机。后来不知是何人下令法院的大门锁上了,对多名律师的人身自由做出了限制。将所有在场律师锁在了里面并欲由男法警强行对怀孕女律师进行搜身。在场律师气愤的说要讨个说法,而法警队长却说“我们这里天天这样,说这个话的人多了,都是他妈的吹牛逼,我没看谁敢把我怎么的。”被打两名女律师均怀有两个多月的身孕。荣敬朋律师手上有明显的抓伤,在惊吓过度和遭受殴打后对胎儿是否存在影响现在还不能得知,但另一江文永律师存在腹痛,流血等症状,于2011年1月26日在医院接受了人工流产。(据2011年1月30日《羊城晚报》)
事件三 、律师因履职被上市公司老总殴打
2011年11月19日,上市公司老总因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殴打履行职务的女律师,两次带人去律师所闹事,和解后又把矛头对准整个律师界……发生在中青宝公司董事长李瑞杰身上的新闻再次引起社会关注。日前,深圳市律师协会就此事表示极度愤慨,律协发公告谴责李瑞杰藐视法治。(见2012年12月19日《深圳晚报》)。
从当前一些律师会见当事人难,甚至律师被执法机关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逮捕,还甚至一些律师被当事人甚至法官、法警殴打乃至遭受黑社会的恐吓等,这说明律师执业环境不容乐观,说明法治的维护与建设步履维艰,也说明维护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利刻不容缓。
在法院门前,当众撕扯律师衣服,殴打律师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和毁坏他人名誉,已经侵犯了他人的民事权利,甚至可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触犯了刑法。这不仅是伤害了律师作为公民的个人合法权益,更是在损害社会建设与法治建设。
与“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要求背道而驰
2015年是国家“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司法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严格司法、公正司法、文明司法,提高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驰而不息改进作风的必然要求,是大力推进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切实提高司法能力水平的必然要求。
2014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通知》,就改进案件审理、强化案件执行等方面总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经验,提出33项具体改进措施。通知指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是“四风”问题在法院工作中的集中表现,严重背离党的群众路线,伤害群众感情,必须坚决进行整治。各地法院就解决司法作风问题也纷纷出招。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的30条措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上海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其他高院也出台类似规定。
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目标“是聚焦‘六难三案’,开展“六查六纠”,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不断提各全国各地法院司法公信力。各法院提出了“要求抓住关键环节,严格方法步骤,确保活动不虚不空不偏。要坚持把学习培训作为基础工作,让法官干警搞清楚什么‘不能做’、应该‘怎么做’。”尽管在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化,积极组织开展“司法规范建设年”活动,律师的执业环境有所改善,可就频发的律师被打事件来看,距离“司法规范化建设年”的目标落实还远远不够。
“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发达程度;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司法公正程度。”已故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生前总把这句话挂在嘴边。他在朋友圈里留下最后一句寄语:“希望让律师的执业环境越来越好”。
如今,“昔日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2015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邹碧华先进事迹报告会召开后,各地法院部署与动员召开会议认真组织学习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掀起全国法院争相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活动热潮。距离学习热潮才过去一月,4月2日就发生“女律师通州法院被打”事件,4月21日“辩护律师在衡阳法院门口被袭击、被撕扯衣服”的恶性事件,不得不反思,我们的学习工作落实的还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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