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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腾车主诉工信部违法审批案阅卷进展

2015-04-24 16:32   文章来源: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2015年4月23日,圣运王有银律师与两名车主代表共赴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查阅由工信部产业政策司提交的答辩状及审批时的相关证据材料。但让我们意外的是,工信部不给答辩状原件、不提交证据、不出示接待(办案)人员的身份信息,也不依法召开听证。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一级国家部委虽离中央很近,离中央的法治精神却还很远。
        阅卷同时,圣运维权团队依《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向工信部提交了听证审理申请书,希望工信部在公众的监督下公正、透明地审理此案。后期进展,我们会及时公布在官网及车主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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