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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律师:一月三连胜

2015-05-22 17:50   文章来源: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北京维权律师 
     张先生、李先生等数十户人都是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的村民,2014年6月,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罗屯村土地在没被征收为国有的情况下对土地、房屋进行强占强拆的行为进行查处,罗屯村的村民从没经历过这样的事情,之后联系到了北京圣运刘晓刚律师和张国辉助理律师,两位圣运了解案情后,决定协助这些村民们,并全程代理此案件。
       与此同时,湖南省也有案件纠缠,然而圣运律师们最终一个月完成了三连胜!

案情一环扣一环 圣运接连胜诉

       2014年7月,李先生等7人向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反映此事。 7月30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针对原告李先生等7人查处违法占地的申请,作出《信访事项告知书》,内容认为没有违法占地事实,表示李先生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于该局查处工作范围,建议与当地政府沟通或者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
  
       圣运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六条相关规定,向被告申请查处违法用地的违法行为。李先生认为被告在2014年8月8日做出的《信访事项告知书》,多处违法。圣运律师指出了其中错误点:首先,被告事实认定错误,玉清湖水库建设已经完工,而拆除老房后将建设的是湿地公园项目,属于非农建设,与原本设定的建设项目属性不符。
 
       2014年11月,同村的张先生等7人,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提交行政复议申请,11月10日,却收到国土资源厅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主要内容是关于张先生等14人向济南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查处违法占地申请后,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认为济南市国土局已经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圣运律师认为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张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件》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然而,圣运律师指出,张先生等7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是针对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已经做出的《信访事项告知书》是否合法提出的,请求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作为复议机关确认济南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行为违法,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并没有审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的行为的合法性,竟然直接驳回,圣运律师认为这侵犯了张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首先是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信访事项告知书》违法,第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作为复议机关并未履行职责,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违法。
 
       两个案件同是山东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的,圣运律师在市级省级机关的多重违法点中揪出关键点,将两个纠缠在一起的案件一起上诉,各个击破,最终大获全胜。
 
同月第三次胜诉:湖南省案件
 
       周先生等13户人是湖南省浏阳市北盛镇环园村村民,2014年8月,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书面公开关于其承包土地的信息,至今未收到任何回复,圣运律师决定针对浏阳市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不作为行为,继续上诉。2014年10月,周先生等人在圣运律师协助下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周先生等人仍然未收到任何回复,圣运律师认为这是长沙市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并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最终,在圣运律师庭前证据准备充分,庭审完美发挥的情况下,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长沙市人民政府未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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