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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受辱,法治蒙尘

2015-06-23 17:32   文章来源: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律师被侮辱”在当代中国已经不是一个偶然发生的事件,它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同时对此类事件处理不及时、不公正、不公开是其屡屡发生的重要原因。
       2015年6月18日下午,我所鲁律师和郇律师在襄阳市襄州区当事人家中遭到十余名不明青年攻击,而指使者竟是襄州区人大代表房治国。据在场鲁律师描述,两名拆迁指挥部的人走进当事人家中,其中一位是区人大代笔房治国,房治国代表指着律师向十余名小青年说:“他们俩就是律师。”随后,十余名青年拿出手机边给律师拍照,边辱骂律师并扬言“让你们不能活着走出襄阳”,还向律师身上泼水。
  其实,“律师被侮辱”在我国已经不是个案,甚至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2014年念斌案开庭前律师被被害人家属追打,2012年有律师在北京石景山法院庭审现场被法警带入电梯进行殴打,2011年北海案维权律师遭到不明身份人员殴打……当这种恶性事件一次又一次上演,我们的律师一次又一次受到迫害,律师的合法权利一次又一次地遭到践踏,相关责任人员一次又一次地逍遥法外。这类恶性事件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就是相关责任人员违纪违法之后没有及时受到处分追究,所以我所义正言辞地申明:一定要严查幕后真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保护律师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权利。否则,侮辱的是律师,蒙尘的是中国法治,最终受害的却是每一个公民。
       律师,是法治社会的产物,本身不代表正义,只是正义天平的一个砝码,用以调节向权力一边倾斜的法治天平。如果没有律师,公权力就会无限扩张,受害的将是每个公民。普通民众的冲动之举无可厚非,因为只有守法的政府之下,才有守法的公民。我们应当反思公权力,如果公权力不能容忍批评建议,谁来监督和制约它?没有监督和制约,何以建构法治社会?哈佛大学终身法学教授伦.德肖微茨说:“在我看来,没有一个头衔能比辩护律师更崇高可敬了。”只有政府真正尊重律师,普通民众才能真正理解律师,中国才可能建立真正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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