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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提交《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立法建议稿

2014-03-18 12:11   文章来源: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于2012年提交了由所内律师起草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建议稿,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介绍说,本建议稿立足于一个基本点,严格集体土地征收,保护农民知情权、参与权,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强化失地农民权利救济。 

 这篇建议稿存在几点开创性的条文:

 一、设立公共利益司法审查制度:《拟征收告知书》发布后,被征收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向被征收集体土地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对建设项目是否涉及公共利益进行审查;

 二、废除土地储备制度:圣运所提交的这份建议稿明确禁止未确定具体建设项目进行征收,这就将饱受诟病的土地储备制度排除在外;

 三、土地补偿费用及分配:圣运所律师建议,征收集体土地后,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的,土地出让金除去征收及拍卖必要费用外,作为土地补偿费由地方人民政府交还给原被征收土地的村集体进行分配。征收及拍卖等过程中发生的工作费用,不得超过土地出让金的5%。征收集体土地后,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参照同类地区土地拍卖价格确定土地补偿费,对原被征收土地的村集体进行补偿。土地补偿费的30%归村集体所有,70%归被征收人所有。

 违法征地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就是巨大的经济利益空间,地方政府可以从中获利,本条从根本上遏止了地方政府可以从非法征收中渔利的可能性。规定土地出让金扣除整手机拍卖必要费用后,返还给倍征收土地的村集体进行分配,且征收及拍卖等过程中发生的工作费用,不得超过土地出让金的5%,这样地方政府违法征地的动机已不存在,有助于土地征收依法进行。

 同时为了保障农民的监督权和自主权,建议稿同时规定土地出让金专款专用,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开集体财务账目,接受村民监督。未依法公开的,且监管机关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村民有权提起复议或者诉讼。村内集体土地全部被征收的,村民可自愿选择留在或退出集体经济组织,村民选择退出的,村内财政结余应当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被征地村民。

 四、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稿规定,相关机关作出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需要征询被征收村民意见,规定了村民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同时,为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他们还对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作出后的公告、送环节作出了严格规定:应当直接送达被征收农户及其他权利人,被征收农户及其他权利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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