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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无视事实,行政判决被撤销

2014-03-24 10:06   文章来源: 

纠纷:行政强制执行

案源地:福建省福州市

司法程序:上诉

被上诉人: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代理律师:北京圣运律所拆迁律师王有银、刘国宏、宋金玉


    2014年3月7日,由北京圣运拆迁律师王有银、刘国宏、宋金玉代理的郑女士诉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强制一案取得重大进展。
    因一审法院无视基本事实,导致该案在一审中失利,判决对当事人郑女士十分不利。三位拆迁律师毫不犹豫地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并且在上诉书中详尽的陈述了上诉理由,终于致使二审法院作出裁定:撤销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2013)晋行初字第190号行政判决,并将该案发回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重审;同时,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退回上诉人郑女士。
    行政诉讼中难得一见的撤销判决的裁定在圣运拆迁律师的努力下横空出世,彰显出圣运拆迁律师的尽职尽责和专业性。当然,从中也可以隐约解读出我国司法环境逐步在改善,这是所有圣运人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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