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首页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新闻 > 律所动态 > 正文
圣运律所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开庭公告 (2016.8.22——2016.8.26)

2016-08-19 09:21   文章来源: 

2016年8月22日到8月26日,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的律师们将前往河南省郑州市、辽宁省鞍山市、天津市、辽宁省沈阳市、深圳市、广西省南宁市、吉林省长春市参加拆迁维权诉讼的开庭活动。正在面临征地拆迁的被征地拆迁户可持身份证,按照开庭公告的时间、地点前往相应法庭参加庭审旁听。庭审结束后,如需咨询征地拆迁维权事宜,请您提前与开庭律师预约,预约电话为13811117637。希望遭遇征地拆迁的被征地拆迁户不要错过学习和咨询机会。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将您的信息及材料发送至邮箱13811117637@126.com或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3811117637。
 
以下可供旁听:
 
1.卢先生诉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南路街道办事处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2016年8月22日下午3:00
地点: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号法庭
原告:卢先生
被告: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南路街道办事处
案由: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出庭律师:黄律师(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
 
2.许先生、徐先生诉鞍山市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 2016年8月22日上午9:00
地点: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4法庭
原告:许先生、徐先生
被告:鞍山市人民政府
案由:行政赔偿
出庭律师:郇律师(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
 
3.许先生、徐先生诉鞍山市人民政府、鞍山市房屋征收管理局拆迁批复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 2016年8月22日上午10:00
地点: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4法庭
原告:许先生、徐先生
被告:鞍山市人民政府、鞍山市房屋征收管理局
案由:拆迁批复
出庭律师:郇律师(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
 
4.李先生诉天津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土地行政复议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 2016年8月22日下午2:00
地点: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李先生
被告:天津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案由:土地行政复议
出庭律师:宋律师(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
 
5.张先生等人诉乐陵市房产管理中心行政不作为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2016年8月23日上午9点
地点: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审判庭
原告:张先生等人
被告:乐陵市房产管理中心
案由:行政不作为
出庭律师:张律师(主任律师及团队)
 
6.许先生、徐先生诉辽宁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 2016年8月23日上午9:30
地点: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4法庭
原告:许先生、徐先生
被告:辽宁省人民政府
案由:行政复议
出庭律师:郇律师(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
 
7.叶先生等诉深圳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 2016年8月23日下午2:30
地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4法庭
原告:叶先生等
被告:深圳市人民政府
案由:不履行法定职责
出庭律师:鲁律师、付律师(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
 
8.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那黄村民委员会第8.9.10.11.13.18.20.21.22村民小组诉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 2016年8月24日上午8:30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第12审判庭
原告: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那黄村民委员会第8.9.10.11.13.18.20.21.22村民小组
被告: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案由: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出庭律师:王有银主任
 
9.刘先生诉长春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 2016年8月24日上午9:00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刘先生
被告:长春市人民政府
案由:驳回行政复议决定
出庭律师:孙律师(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
 
10.郭先生诉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2016年8月24日
地点: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人民法院
原告:郭先生
被告: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案由:行政复议
出庭律师:刘律师(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
 
 
11.邵先生诉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信息公开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 2016年8月25日上午9:00
地点: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原告:邵先生
被告: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
案由:信息公开
出庭律师:黄律师(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
 
12.刘先生等11人诉湖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及撤销征地批复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 2016年8月26日
地点: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刘先生等11人
被告:湖北省人民政府
案由:行政复议及撤销征地批复
出庭律师:鲁律师(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
 
 
圣运律师事务所——“承诺只为被拆迁人与被征收人维权”,征地、拆迁维权领域第一品牌律所,业内最优秀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之一,荣获“2013年全国十佳优秀律师事务所”、“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所”称号,由资深专家型律师组建而成的精英律师团队。以高度重视办案质量、胜诉率在同行业最高、操作维权过程规范、为客户提供最卓越的全方位行政法律事务解决方案著称。圣运律师事务所是中国最大的征地拆迁维权团队,历经数万案例锤炼,由圣运律师独创的“组合诉讼”拆迁维权模式,在征地拆迁维权实践中取得了极佳的社会效果,取得胜诉及达到委托人理想效果的案件高达90%以上,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与肯定。
 


上一篇:圣运律师除了办案拿奖还能嗨翻天 | 记圣运表彰暨生日分享会
下一篇:【捷报•新突破】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第二季度取得151个胜诉案例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