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首页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新闻 > 律所动态 > 正文
“三方对话”会诊征地拆迁难题

2014-04-07 09:39   文章来源: 新浪网

“三方对话”会诊征地拆迁难题

 

   漫画/姚雯

  3月下旬发生在山东平度的守地村民被烧死事件,让社会和媒体又一次将关注的焦点对准征地拆迁矛盾这一老问题。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征地拆迁已经影响到越来越多的群体。去年10月,清华大学发布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我国16%的样本家庭在最近一拨城镇化过程中遭遇过征地拆迁,据此测算,全国约有6430万家庭(按一个家庭3口人计算,涉及人数近2亿)遭遇征地拆迁。可以预见的是,在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的指导下,这一比例还会上升。

  当超过2亿人都面临着征地拆迁时,如何解好征拆矛盾这道“史上最难解的题”就显得尤为迫切。近日,本报记者特邀湖南省邵阳县拆迁户丁元东,广东珠三角地区某镇镇长赵诚盛,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围绕如何化解征地拆迁矛盾这一话题进行三方“对话”,试图找到解题好办法。

  土地增值了,收益到底该如何切分

  《声音周刊》:近年来,全国各地因为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比较突出,您认为发生矛盾和冲突的根本原因在哪里?

  丁元东:根本原因在补偿和保障方面。农户的地被征、房子被拆迁后,虽然有补偿,但这点补偿根本不足以维持和保障一家人今后的生活。土地没了,等于失去生活来源,如果得不到较好保障,一向视土地为命的农户怎么不焦虑呢!

  赵诚盛:征地拆迁发生矛盾,无非是老百姓不同意征地或者不满意征地补偿标准。老百姓不同意征地,主要是一些“厌恶型公共设施”如变电站、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大家都需要但谁都不想建在自己家门口的公共建设项目,或者诸如核电站、化工等公众普遍具有恐惧心理的经济发展项目,因此而产生的矛盾目前大都无解。

  但更多的情形是,老百姓不满意征地补偿标准。比如山东平度事件,现在媒体都说“1亿出让款仅给农民2000万”,这里面实际不只是补偿标准的问题,还有土地增值部分如何分享问题。

  我国目前的做法,可以理解为增值部分主要归国家(体现为各级政府财政分享),再由各级政府通过建设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办学校、医院等公益事业回馈于社会。也就是说,土地增值收益由全民或不确定范围的群众分享了,而不只是被征地的群众独享。

  这看起来对被征地群众不公平,但由其独享就公平吗?没有政府对道路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城市功能的规划、营商环境的营造等,原有的土地就难以实现大幅升值,而这些投入来源于全民或者一定范围群众的共同贡献,不只是被征地群众。而且政府规划是公共资源,由于政府规划的原因,需要征收被征地群众的土地,就由这部分群众独享土地增值收益,显然也不公平。

  姜明安:抛开具体的个案不谈,总结这些年来的征地拆迁纠纷,我认为根本原因大概有五个方面:一是地方党政领导对中央城镇化政策认识有误区,急功近利,不顾群众感受人为过快地推进;二是国家有关土地管理、土地征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较多漏洞(如征收范围过宽、补偿标准过低等),急需修改完善而尚未修改完善,不能有效地约束、规范和制约地方政府的征地拆迁冲动;三是部分地方党政领导过分追求“政绩”而依赖“土地财政”;四是司法机关受地方干预,办案缺乏独立性,一些地方对暴力强拆行为报案不立案、不出警,法院对这些拆迁户的起诉不受理,村民求助无门,导致矛盾激化,不得不以极端手段自救;五是一些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在征地拆迁中与开发商勾结,贪污、挪用征收拆迁补偿款,严重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引发群众不满,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执法、司法机关要敢于对违法征拆说“不”

  《声音周刊》:征地拆迁的主体一般来说应该是政府,可是在一些地方,拆迁主导方变成拆迁公司甚至是社会无业人员,为何出现这种状况?

  丁元东:为什么会由拆迁公司跟农户谈?因为成本低又容易达到目的。某些拆迁公司聘请社会无业人员,想尽办法赶老百姓搬迁,或者动不动就威胁百姓,如果不同意签字,就对百姓如何如何,像山东平度事件就是典型。如果发生暴力冲突,出现拆迁户死伤等严重后果,政府也可以推卸责任,最后往往是抓几个行凶的社会无业人员而已。

  赵诚盛:一些地方征地拆迁被公司主导,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地方政府没钱,无力支付补偿款,遂物色开发公司达成协议,由开发公司组织征地拆迁并垫付补偿款,用地拟定向出让给该开发公司,补偿款待土地出让时抵扣,因此可能有压低征拆补偿成本的动机;另一种是由于征地拆迁工作确实太难,政府干脆实行所谓“外包”,由征拆公司按包干价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因此也有压低征拆补偿成本的动机,这就容易产生矛盾,甚至出现暴力或暴力威胁拆迁的情况。

  姜明安:拆迁公司或拆迁公司雇用社会无业人员强拆老百姓的房子明显违法,可是我们发现一些地方的执法机关对此不管,拆迁户的房子被拆了,甚至不知是谁拆的。为什么老百姓报警了,派出所不出警或者出警了也不制止和追查违法犯罪分子?为什么拆迁户状告政府,法院也不受理?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们的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办案不独立。因此必须改革我们的执法体制、司法体制,尤其要保障司法的相对独立性,让司法敢于对地方的违法行为说“不”。

  拆迁全过程透明公开,让“钉子户”成众矢之的

  《声音周刊》:随着农民维权意识的提高,“钉子户”也越来越成为困扰政府征地拆迁中的一大障碍,如何看待“钉子户”行为?

  丁元东:如果补偿合理、到位,一般来说拆迁户不可能当“钉子户”。为什么会出现“钉子户”?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拆迁补偿标准太低或者不统一,非常随意,与拆迁方或者某些领导有关系的,补偿标准就给得很高,没关系的随便给你点钱了事。有时两栋面积、位置差不多的房子,因为关系问题,两家获得的补偿可以相差几十万元,这让农户如何服气?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一些人就会拒绝搬迁,当然也就成为所谓的“钉子户”。

  赵诚盛:解决“钉子户”问题,首先,地方政府要真正做到拆迁全过程透明公开,真正透明公开了,谁做“钉子户”谁就成为众矢之的。其次,各级政府都要有更多耐心。一般征地拆迁工作都要基层政府属地负责,而往往上级政府给定明确的时间表,限时完成,高压之下,强拆和冲突就可能出现。再次,在顶层设计层面,要细分“公共利益”。如果是属于道路交通、教育、电力、环境卫生等狭义的公共利益需要,应该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允许行政强拆,同时保留被拆迁者司法救济权利;如果是商业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可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只允许申请司法强拆,以平衡各方权利和利益。

  姜明安:产生“钉子户”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土地管理法的一些规定过时、不科学,比如规定的补偿标准过低。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最高30倍,这一补偿标准明显偏低。大中城市郊区土地一亩地的市场价达到几百万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补偿标准给农民几万块钱,农民肯定不干。当然,完全将土地收益给农民也不合理。建议如果是商业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市场确定地价,政府则通过征收土地交易税的办法平衡农户和政府的利益。

  更多采用法治和市场方法,达到和谐征拆

  《声音周刊》: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新一拨征地拆迁将不可避免,为了实现和谐征拆,制度设计方面还需要做哪些修改完善?

  丁元东:政府应切实解决拆迁户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在失地后生活、养老有保障,特别是就业问题,应在发展规划中整体考虑。

  赵诚盛:要实现和谐征拆,关键是通过完善制度安排,努力找到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平衡点:第一,细化公共利益分类,合理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并完善调整机制;第二,研究制定相对公平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分享制度和办法;第三,进一步明确征地拆迁工作规范,突出落实透明公开;第四,建立规范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制度并严格依法执行,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

  姜明安:城镇化必须推进,这是毫无疑义的。因为这是保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提高人民(特别是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但是城镇化的推进速度一定要适度,不能急功近利、人为过度地推进,要更多采用法治和市场的方法。在当前,要实现和谐征拆,建议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尽快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抓紧制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条例,从法律上补漏。二是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办案,切实维护拆迁户、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三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把地方党政领导人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应切实加强各级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对地方党政领导人的监督,特别是质询监督。地方党政领导在处理违法征拆方面如果不到位,地方人大和人大常委会要敢于对相应领导人提出质询。地方人大和人大常委会虽然要接受地方党委的领导,但对其违法行为也应体现监督和制约的刚性,否则就有负“人民代表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的称号。

  (应当事人要求,文中丁元东、赵诚盛为化名)

  ■法规链接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主要依据是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9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原标题:“三方对话”会诊征地拆迁难题)


上一篇:集体维权 抱团取暖
下一篇:对误拆式拆迁理当依法问责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