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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误拆式拆迁理当依法问责

2014-04-08 09:52   文章来源: 东南网-福建日报

       据报道,上月底,在江苏省淮安市南马厂乡李席村,村民杨梅家约190平方米的3层楼房,竟然在大白天被一群陌生人开着挖掘机拆了。在拆除过程中,住在二楼的杨梅公婆被强行拖到室外,房里的财物一件都没来得及拿出。事后,有关部门称开发商拆错了。

      近年来,赤裸裸的暴力拆迁行为有所收敛,但连坐式拆迁、火灾式拆迁、误拆式拆迁等违法拆迁却花样翻新,屡见不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于2011年1月21日起公布施行。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拆迁行为在“有法可依”之后,却不能做到“有法必依”,既侵害了群众的财产权益,更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法律的尊严。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就应予以立案追诉;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笔者认为,规范拆迁行为重在落实“违法必究”:对于每一宗真真假假的误拆式、火灾式拆迁行为,一一进行全面彻查,查实后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普通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让拆迁行为真正步入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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