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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2017年将支持棚户区改造 | 棚户区该如何补偿

2017-03-10 10:18   文章来源: 圣运律师事务所

前言
 
    3月12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在会议期间,周强提出2017年将支持棚户区改造,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最高法提出支持棚户区改造
 
    会议中,周强介绍,2016年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审判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2.5万件,同比上升13.2%。加强北京、上海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集中管辖。推进征收拆迁工作法治化,支持地方政府开展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配合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工作,通过司法审查支持“放管服”改革,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百姓居住条件的一项重要手段,伴随着经济及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棚户区改造的数量及速度也在逐年提升,棚户区改造本身是一件为百姓谋福祉的好事,有利于居民改善自身生活质量,但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安置补偿方面,一旦掺杂着违法的事项,棚户区改造的利弊将变得很难得以判断。
 
棚户区该如何补偿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知,棚户区的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土地用地。对于国有建设用地的征收,我国已经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这部法规当中详细规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权限,程序,补偿的标准,法律责任等等。对于集体土地房屋的征收,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也进行了相关规定,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该部法律并不能够有效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实践当中,对于集体土地房屋的征收拆迁一般都会比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处理,除了这些专门的法律法规之外,我国也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总体上来讲在征地拆迁这方面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小结
 
    被拆迁户在拆迁补偿这场博弈中往往处于被动方,很多时候都是被政府牵着鼻子走,且拆迁涉及的知识范围广、专业性强,因此,被拆迁人面对拆迁补偿中错综复杂的问题,要想化被动为主动,争取更多的拆迁补偿,应该及时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维权。利用律师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来填补我们在政府面前的弱势,以便更好的表达我们的诉求,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款。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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