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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村征收案例:派出机构?谁不懂法?

2017-05-03 13:14   文章来源: 圣运律师事务所

【案情掠影】
    宋先生是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某村村民,2004年宋先生与同村村民签订《土地出让协议》,依协议合法取得了孝感市孝南区东山头原种场大教堤社区五福湾以南(五七海)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产权,协议中有约定,该村民与孝南区东山头原种场大教堤社区(原大教堤村委会)在1995年签订的《门前道路使用权的协议》,一并移交给宋先生本人,宋先生依该协议合法享有道路永久使用权。
    后宋先生在原有土地房屋上修缮经营,兴办农家乐。
    2013年,位于农家乐房屋门前的道路,不知为何,被孝感市孝南区东山头办事处派人挖掘,遍地壕沟,难以通行,道路已遭破坏,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影响了宋先生正常的生产生活。后宋先生得知,应该是和当地的土地征收活动相关。悲愤交加的宋先生咽不下这口气,并且,他实在是想不明白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儿?于是他毅然决定要为自己维权,为自己讨个说法,于是委托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案件经验丰富的
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下的刘德凤律师为代理律师,以此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
 
【维权过程】
 
维权第一辑:起诉顺理成章
 
    在接受宋先生的委托后,考虑到宋先生案件的特殊性(宋先生表示,希望仅就道路维权),圣运律师进行了详尽的研究和充分的分析,凭借多年来在征地拆迁领域办案的经验,在第一时间成立了专案小组,以宋先生提供的材料为基础,以尽力实现当事人要求为原则,着手制作了行政起诉状,虽然侵权行为实施已久,但圣运律师一针见血地道破了侵权状态持续存在的现实,并指导宋先生将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孝感市孝南区东山头办事处作为被告诉至孝南区人民法院,本来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儿,没想到反倒是出了问题。
 
维权第二辑:立案大门难进
 
    2016年10月下旬的一天,圣运律师专案组成员接到宋先生电话,称孝南区法院明确告知孙先生不予立案,且煞有介事告知宋先生:你不懂法我可以告诉你,东山头办事处是派出机构,你应该告孝南区人民政府......对于此种情况,圣运律师明确告知宋先生,没有必要和法院过多交涉,如不立案请直接出裁定。果然,几天后,宋先生收到了孝南区法院的不予受理起诉的裁定。圣运律师迅速出击,直接针对该裁定提出上诉,上诉状中写明:上诉人认为本案被告孝感市孝南区东山头办事处并不属于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故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之规定。因此,上诉人对东山头办事处挖断道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维权第三辑:法律总有人懂
 
    经过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法院最终认为东山头办事处并非孝南区人民政府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遂作出裁定,撤销原裁定,责令孝南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本案。圣运律师本着圣运律所“诚信、专业、 极致、以个案推动法治”的理念圆满的处理了本次诉讼,并成功地为当事人下一步争取赔偿拿到了关键的判决。
 
【律师说法】
 
    虽然行政诉讼已经实行立案登记制,但立案,依然是行政诉讼的一大难关。本案的主要问题就在于,法院并非不懂法,实则不愿为当事人立案。在行政诉讼中,立案难问题维权人多多少少都会遇到,很多时候因为法律意识不强、主观上易冲动往往容易走进死胡同,认定法院不公,影响诉讼进程。通过委托、聘请专业律师维权是最理性、明智之举。行政诉讼案件有其专业上的特殊性,以“民告官”、多和政府打交道为特点的案件,律师无论是法律运用方面还是实务经验方面都有较强的优势。圣运律所也正是在多年行政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形成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因此,选择律师,理性维权,才会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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