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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村征收案例:百般刁难也逃不过法律的威严

2017-05-15 13:54   文章来源: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房屋拆迁行为随着我国整个社会发展而日渐增加。而由于拆迁主体和拆迁目的不同,拆迁的性质上也有所不同。按照法律关系来看,房屋拆迁行为应该分为两类,一类是行政拆迁行为,一类是民事拆迁行为,对于民事拆迁行为目前都主张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而对于行政拆迁行为应该如何控制,对于行政拆迁中的侵害法益的行为如何进行救济,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而明确的规定。虽然我国各地对于行政拆迁行为的诉讼基本上都予以受理,但是对于相对人一方的法益保护意识而比较薄弱,特别是当在一些“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面前,公民的合法财产和合法权益屡受侵犯却得不到救济的现象也很普遍。
    今天,我们将通过河北省衡水市周庄村房女士等十六户村民合法承包地遭受非法征收的案例,为大家介绍在我国现今法律大环境下,面对政府发出的土地征收,我们能够从从哪些角度去确认和分别征收行为的合法性,从而避免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案情概要】
    房女士等十六人系周庄村民,在该村有合法承包地,后因为该区域行政规划、建设等原因,当地政府将该区域作为征收的主要标的。2016年7月28日,房女士等周庄村十六户村民突然得知自家所承包的土地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这意味着,房女士等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多年承包的土地即将面临征收,这不仅改变的是习惯的生活,更可能是一个地区多年农耕文化彻底的变化。
    面对突如其来的消息,房女士等人决定携手维护自身的切身利益。在大家多次商议过后,决定委托拥有多年行政拆迁纠纷解决经验的圣运律师事务所为自己代理此项争议。圣运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团队在接到委托后,及时启动了相关维权程序,并于2016年8月9日向衡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此区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衡水市人民政府虽然受理了房女士等人的此项申请,但在收到申请后并未直接针对请求内容作出复议决定,而是作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要求房女士等人补正证明与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房女士等人通过各路收集方式找打了相关材料,最终补正了土地承包证等证据。随着时间的流逝和房女士等人焦急的期盼,衡水市人民政府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在圣运律师事务所的指导下,房女士等人以衡水市政府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衡水市政府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履行职责。
【法律分析】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除国家以外的一切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并获取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组织、农户或个人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生产资料,依照承包合同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从事商品经营的农村承包经营户。
    房女士等人收到衡水市政府提出的补正申请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衡水市政府寄送了补正的证据,并未逾期。衡水市政府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认定房女士等人逾期不补正的行为实属事实认识有误。同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衡水市政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房女士等人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了衡水市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市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行为。

【律师说法】
    在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需要大量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存保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由此引发的群众信访、群体性事件、甚至暴力对抗政府拆迁等矛盾冲突屡见不鲜,受到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可以说征地拆迁已成为当前我国社会一个矛盾爆发点。征地拆迁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众多,需要的专业水平更高,且拆迁维权面对的是强势的政府,专业拆迁律师的保驾护航便显得不可或缺。圣运律师事务所建议您遇到类似情况,要拿起法律武器,攻坚克难,力争成功维权。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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