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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化管理铸就精品之路〡探究圣运律所精品化之路(二)

2017-08-14 15:42   文章来源: 

       “圣运”摘自国学经典——《庄子·天道》。所谓“天道运而无所积,故万物成;帝道运而无所积,故天下归;圣道运而无所积,故海内服。”意在圣道不同于天道、帝道,而是圣人经过磨练、锻炼所造就之道。此外,又有《全唐文》第07部卷六百六十六白居易《为宰相请上尊号第二表》“玉烛方调,启一千年之圣运。”
       何以为圣?何以启千年之圣运?这是圣运律师事务所自2010年成立以来便不断摸索寻求的,在以往的六年,圣运律师秉持做人“奉圣贤之道济世安民”、办案“运筹帷幄决胜华夏九州”之箴言,力图体恤民之劳苦,维护民之权益,将委托人利益高于一切作为行事办案的至高价值观,这也成为圣运律所文化的核心。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核心政务区,2010年12月28日经北京司法局审批创办,2015年12月28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乔迁至东二环广渠门内雍贵中心,是短时间内凭借优秀的综合实力迅速成为业内著名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也是行政法领域、土地法领域、刑事辩护领域精品律所,本所拥有高素质的律师队伍,并在天津开设分所,共有律师及工作人员百余人,业务遍及全国31个省、市级地区。2013年被评为“全国十佳优秀律师事务所”,“2015年中国消费维权奖”、“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所” 等荣誉称号,中国专业百强大律所联盟创始成员。主任王有银先后被评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年度优秀律师”、“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称号,名誉主任徐昕荣获“2016年刑事辩护杰出成就奖”,圣运刑辩领域先后有两案入选全国十大无罪辩护案例。
       圣运的成功绝非偶然,在圣运取得一个个成绩之后,是圣运人励精图治和锐意进取、开拓前进的结果。
以公司化管理铸就精品之路
       做什么样的律所?是每个律所管理者都需要考虑的问题,自2010年底律所成立以后,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当家人王有银主任律师也在思考,是做一个对外号称人多的“大所”还是做一个在专业领域NO.1的专业“强所”?“兵不在多,在精”,走精品化的强所之路成为圣运人的共识。
       目前律师事务所的主流运作机制是提成制和承包制。这两种运作机制的共同特点是:第一,律师事务所不给律师发工资,律所采取出租柜台式的方式与提成律师合作,律师的收入完全靠自身接案多少来决定,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是一种松散的合作关系,律师事务所对律师基本是来者不拒;第二,案源属于律师个人而不属于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不可能对案源进行有效整合,进而对律师进行专业化的分工,为了生存对待各类案源只能来者不拒,慢慢就变成样样都懂却样样都不精的“万金油”律师;第三,律师事务所没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多数律师事务所是主任一边办案一边在兼职管理,由于权利、能力、动力等各方面原因导致律师事务所几乎没有规范和有效的管理。这样的管理机制导致律师不能实现某个领域的专业化。
       在提成制和承包制运行模式下,律所的核心竞争力普遍不强,专业化程度普遍不高。目前真正实行公司化运作的律师事务所只有不足7%,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施行全员授薪,一方面解决律师的生存压力,另一方面由于支付了薪酬,律师也愿意让渡一部分行为上的自由,接受律所统一严格的执业管理;第二,律所由市场部统一对外接受委托,然后对案源按照办案律师特长进行整合和分配,安排不同的律师从事不同的业务,律师可以在本专业发挥最大的优势;第三,律所设专职负责管理,让律师专心办案,专业的人员做专业的事情,形成管理的良性循环。
       在圣运刚成立之初是实行提成制制度,但是在该制度下律所对律师服务质量无法进行有效监控,在提成制律师的客户到律所投诉某位律师时,甚至律所都无法联系到该律师。痛定思痛,圣运律所在主任王有银的坚持下毅然决然的决定走公司化管理模式。
       圣运是实行公司化运作的律师事务所,律所要给律师发工资,必然要考虑相应的成本,所以对于来应聘的律师不能来者不拒。在人力资源部门选聘律师的时候,会优先考虑人品比较好、业务能力比较强、综合素质比较高的人才加入。而且在此制度下,律所对于律师有完全的管理权限,所内形成有效的奖惩制度。当客户不满意某律师的时候,律所可以及时介入,查明相关问题并第一时间进行解决,提高了客户的满意程度;当客户对某律师表彰时,律所亦会第一时间对律师进行嘉奖。
       圣运律所的公司化模式最重要的部门便是律所设立了统一的市场部,统一对外洽谈案件、协助办理委托事项。在市场部成功和客户签订委托合同之后,可以对案源进行统一调配和专业化的分工。比如可以保障更多年轻有为的律师在执业初期内有资深专家律师指导下有足够案源逐渐成长为专业化的律师。而且在市场部统一分配案源时,会优先考虑案件的特殊情况,从而分配给曾经胜诉过类似案情,或者对某一区域的案件有一定特长的律师去优先办理。
       对于圣运律所来讲,律师分为首席律师、主办律师、辅助律师三种,对于每一位选择圣运律所的客户来讲,无论案件大小均有独立的律师专案组负责,专案组由首席律师、主办律师、辅助律师、团队助理、团队秘书组建专案组,形成严密的服务团队,案件由主任律师亲自进行案件策划,严格控制各个环节,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都会做出细致认真的分析、计划,做到有备无患。在专案组办案模式下有如下优点:1、每一位客户均能够联系到专案组成员。因为提成制和承包制的律所一般培养的都是“单打独斗型”的律师,其要么是一个人执业,要么是带着少数几个助理执业。当客户亟需法律服务的时候,律师可能在外地出差,或者可能在开庭等,由于资源无法调配,遇到时间冲突,响应自然就不能及时;2、专案组办案能够起到群策群力的作用。在专案组办案的模式下,每一位专案组成员对案子均有一定了解,在遇到无法解决的困难时,能够互相讨论起到及时解决客户问题。
       在公司化律所的模式下,律所能够实现规范化的管理模式。比如圣运律师为了更好的管理案件,保证每一位小组成员均能及时了解案件,购买了能够协同办案的专业办案软件。每一个案件都在内部办案系统一目了然,任何成员的进展工作都必须登记在办案系统中。所以保证了案件的连续性和统一性。
       因此,实行公司化运作、团队化运作的律所,更有可能提供稳定持续、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并且保证服务过程中有效愉快的沟通。尽管公司化运作的律所也存在律师个性化服务的问题,但是由于有规范化的管理,至少也会达到律所统一的服务标准。相反,如果是实行提成制和承包制的律所,那客户的选择就有点碰运气了:同一品牌之下,客户很难通过和个别律师一面之缘就看透此人的专业及责任心,从而甄别出好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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