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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政府强拆决定违法,当事人赠送锦旗盛赞圣运律师

2018-01-18 08:59   文章来源: 

    孙先生和高女士在克拉玛依一区北郊变电所建设有房屋。该房屋始建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 ,房屋所占土地系当事人自行开荒所得。孙先生和高女士均以该房屋“出租”所得收入为生活来源。
    2000年后,为加强地区管理,孙先生和高女士经和当地国土局商量,按期足额缴纳国有土地使用费。2014年,孙先生和高女士按照当地国土部门的意见,和当地国土部门签订了临时用地合同,并按照一年期进行缴纳和续费。但无奈到2014年底,当地国土部门拒绝了孙先生和高女士续费申请。为此,2017 年,当地国土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年执法局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2017年6月,孙先生和高女士慕名找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经过律师的专业分析,最后决定委托诚信、专业、极致,以个案推动法治的圣运律师。
    接受案件委托后,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便第一时间向当地国土局和政府寄送律师函,圣运律师认为,当地部门的强制行为已经从根本上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为此,在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和张晓霞律师的指导下,委托人将政府的强制决定诉至法院。
    2017年7月20日,本案迎来了委托后的第一次开庭,在圣运律师的据理力争下,圣运律师张晓霞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对对方的违法点进行一一辩驳,收到了非常好的庭审效果。因本案案情复杂,经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至2018年1月30日。
    “正义只是迟到,从来不会缺席”,在圣运律师的努力下,委托人终于收获了本案的胜诉结果。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经审理确认:确认被告克拉玛依市国土资源局克拉玛依区分局作出的克国土资执罚【2016】04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确认被告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城市管理行政局作出的【2017】克区城执强拆字 22号《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违法;确认被告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城市管理行政局作出的【2017】克区城执强拆字19号《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违法。
2018年1月16日,当事人不远万里,从新疆将锦旗送至律所,对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张晓霞律师、助理刘鹏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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