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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有银律师就“春天了,学校要不要组织春游”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
2014-04-17 14:26 文章来源: 新法制报
4月10日,海南澄迈县一所小学组织学生春游,谁料旅游车在文昌县侧翻,8名小学生当场死亡,32人受伤。警方调查后称,学校租用的旅游车无跨区域营运的资质,所以在出海口市区域后为躲避检查,走小路以致发生车祸。目前,涉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罪的学校校长、学校投资人及其丈夫、肇事司机和大巴车车队负责人被刑拘。11日,教育部再发紧急通知,强调“严格审批学校组织春游”。
其实,出于安全担忧,很多学校多年未组织春游,类似事件的发生,对还想组织春游的学校来说,无疑是一个警钟,还敢组织春游吗?春游安全应该由谁负责?出了事故该如何追责?目前的处理是否刑责扩大化了?如何避免因噎废食确保学校春游既安全又丰富?
新法制报记者针对上述问题采访了王有银律师。就此王有银律师表示:“春游安全,原则上是“谁组织,谁负责”,即还是由组织者负责,也就是学校承担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不过学校可通过与旅行社合作或通过投保的方式避免一些经济上的风险,更重要的是在组织活动中加强安全意识。
新法制报报道链接:
http://jiangxi.jxnews.com.cn/system/2014/04/17/0130472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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