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首页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新闻 > 律所动态 > 正文
王有银律师参加司法部《法律与生活》杂志视频访谈:解读“华山捞尸队”造谣者 为啥被拘留?

2019-11-13 14:07   文章来源: 


编者按
 
  2019年8月8日,《法律与生活》杂志社视频直播栏目《法律大讲堂》推出最新一期节目,本期嘉宾是国内知名行政法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人民网慕课法学院执行院长王有银律师。
 
  王有银律师受邀走进直播间,就网络上热议的“'华山捞尸队’造谣者被拘事件”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而精彩的法律解读,节目吸引了超过十二万的网友在线观看,四大主流平台同步播出,并获得了凤凰直播、新浪直播、一直播直播频道推荐。

 

新闻背景

 
 

 

 

 

 

<section style="max-width: 100%;-webkit-max-logical-width: 100%;background-image: url(" https:="" mmbiz.qpic.cn="" mmbiz_png="" xgysh9uibcgjn7lmtptkibezic9yabnyicwaxoqtvfmnjhved9q7mpguufh9fzqfdmsjkdnnllz7br7ourjmhuqvdg="" 640?wx_fmt="png&quot;);background-size:" 80%;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word-wrap:="" break-word="" !important;outline:="" none="" 0px="" !important;background-position:="" left="" bottom;background-repeat:="" no-repeat="" no-repeat;"="">

 

这起恶劣的造谣事件,源于一起真实的刑事案件。7月16日,27岁的深圳女孩独自去华山游玩时失联,她最后一条朋友圈配发一张白底黑字的图片,上面仅写有一串数字,“26824444”。这串神秘的数字让家属疑惑不已。

 

正当警方介入调查时,网络上开始流传一个令人不寒而栗的谣言。

 

网民“WGB9232111999”在网上发布跟帖信息造谣称:华山上几个险要陡峭的地方都被一群团伙划分了各自的范围和区域,如果是独自一人游玩,并且前后刚好不见人,他们就可能把人撞下悬崖。

 

那他们为什么这么做?这位网民解释称,他们都是捞尸队的成员,在悬崖下面捞一个人上来费用是1.5万元以上。最后,他还特别认真地拿幸存者的讲述来证明自己所言属实。之所以要讲出来这些不为人知的华山秘密,就是要奉劝大家不要一个人来华山旅游,因为“这里没有华山论剑,只有吃人的伏地魔”。

 

而实际上,这起案件在三天破获,深圳女孩是被28岁的男子杨某劫财后杀害。

 

针对“华山捞尸队”的谣言,7月27日,陕西渭南警方发布通报称,初步查明,该网民为魏某宝(男,42岁,湖北省洪湖市人)。民警赶赴湖北省洪湖市,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对魏某宝依法控制,其如实交代在网上不实言论的违法事实。目前,魏某宝已被湖北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直播现场

 
 

 

01

网民魏某为何会被警方拘留?

 

王有银律师表示,从目前所披露的情况来看,魏某所编造的这个故事传达了游客只身到华山旅游恐有生命危险的不实情况,容易引起社会恐慌,并且影响了人们对于到华山旅游的出行意愿,对华山当地正常的旅游秩序造成干扰,并对当地旅游业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另外,故意散布谣言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我国《刑法》第291条中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02

若魏某不服行政拘留,该如何处理?

 

 

王有银律师表示,从法律的层面来看,魏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后,魏某如果对该行政处罚不服,可通过《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用法律手段来救济。比如魏某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单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做出行政处罚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关于有效期的规定。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03

该案给网友带来了哪些警示?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王有银律师强调,”即使是在网络上发表言论,也应当依法依规,要有事实依据。每位公民都应为自己的言行负责,若随意造谣传谣、捏造事实,或是因利益相关,故意抹黑或者攻击他人,则涉嫌触犯了法律。“

 

王有银律师说,有些餐饮商家因相互竞争而故意组织水军刷对方差评,这就还涉及到《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相关规定,也是应当依法受到法律惩处的。

 

最后,王有银律师提示大家,网络上发布言论,只要牢牢把握住有据可依这一原则,则不用担心会触及法律。

 

王有银律师的精彩解读得到了网友们的纷纷点赞。本期直播通过今日头条、凤凰直播、新浪直播、一直播四大主流平台直播。视频直播最后,主持人李奎代表《法律大讲堂》栏目组向王有银律师致谢,感谢他为广大网民送上的“法律好声音”。嘉宾简介

 
 

上一篇: 王有银律师参加司法部《法律与生活》杂志视频访谈:解读《长安十二时辰》背后的法律知识
下一篇: 王有银律师参加司法部《法律与生活》杂志视频访谈:解读群主踢群第一案法律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